玉门市重拳整治“为官不为”

玉门市重拳整治“为官不为”

玉门市重拳整治“为官不为”

整治“为官不为”

玉门市重拳整治“为官不为”

今年以来,玉门市采取有力措施,重拳整治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不履职”“不干事”以及干的干、看的看等“为官不为”行为,坚决破除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至目前,开展监督检查2轮(次),查处并通报曝光“为官不为”典型问题13起,涉及领导班子1个,党员干部12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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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出台办法,划定“不为”界限。

制定下发《玉门市整治为官不为实施办法(试行)》和《玉门市整治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领域为官不为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为官不为”界限,主要内容包括在落实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履行职责、落实任务、为民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愿为、不担当、不积极、不主动、不尽责、不进取、不热心、不敢闯等八个方面的“为官不为”行为。同时,还规定对因“为官不为”而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等4种情形的党员干部,直接给予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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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强化问责,让“不为”者“无位”

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年的“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工作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点穴式与地毯式相结合等方式,深入乡镇、部门开展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业绩考核等,确定“为官不为”重点“帮扶”对象。同时,对纳入重点“帮扶”对象的党员干部,通过帮扶教育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继续留用,对仍不思悔改、碌碌不为的,坚决进行组织处理,用严格的问责倒逼党员干部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激发谋事、创业的劲头,树立良好干部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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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机制,让“有为”者“有位”。

出台了《玉门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着力消除怕触红线的思想负担,明确提出克服“怕”字,核心是要按规矩办事,关键是要依法行政、秉公用权,只要是符合中央精神的、符合改革方向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就大胆去做,着力消除畏难退缩的不良倾向,切实为担当的干部担当,为负责的干部负责,引导党员干部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去。

整理

2019/5/7

新媒体制作: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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