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首例因“牙签弩”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首例因“牙签弩”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宣判,14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首例因“牙签弩”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宣判,被告学某食品便利店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84000余元。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首例因“牙签弩”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

2017年6月9日,包头三年级学生刘某在学校周边学某食品便利店购买“牙签弩”后,不慎触动发射装置,所发射出的牙签射中左眼,随后实施了晶体摘除手术,并植入了人工晶体。后经过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刘某的父亲前往学某食品便利店购买牙签弩未果,又前往相邻一家便利店购买牙签弩一支。刘某的家人将距离学校不足100米的这两家便利店及4名经营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3233.88元,及本案诉讼费和后续发生的治疗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首例因“牙签弩”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

这种小玩意儿真的很危险,但有好多校园小超市都会卖,小学生也经常会手动制作,期待教育和监督部门加大检查惩治力度,将危险扼杀在摇篮里,希望直接就不让这样的东西生产。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首例因“牙签弩”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

​ 一个悲剧,围观叹息谴责都无济于事,群体性亡羊补牢的方法是给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作为活教材,让孩子知道小的利器、锐物,都是有危险的,不属于玩具。和孩子一起做一个危险在哪里的思维导图,心理预防针一定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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