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取消编制后,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制度如何管理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取消原来使用的差额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收回统筹使用。公立医院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其人员招聘使用和管理、薪酬管理、考核考评等工作由单位自主实施,由卫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和权限,实行监督。这是公立医院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该《规定》明确要求,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编制使用,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按照改革要求,2018年3月份开始,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在陕西省开始了试点。

公立医院取消编制后,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制度如何管理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编制,实行合同招聘制,基本已成定局。原来一些地区试行的过渡措施,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也被取消。所谓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原来有编制的人员继续使用编制,直至退休、调动等自然减员,空出编制后由机构编制部门回收,逐步取消;而改革后新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不再使用正式的编制,只是由医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岗位,按需设编,自行核定,自行管理,只需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即可。根据改革要求,这种过渡措施,并不会采用。

公立医院改革后,医院本身对人事管理和使用,有极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岗位,并根据岗位要求,自行招聘人员,自行管理,自主考核,按劳分配。同一岗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同工同酬,能者多劳,多劳者多得,彻底打破“大锅饭”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平竞争和激励机制。

公立医院取消编制后,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制度如何管理

同时,在卫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制订完备的管理与考核机制,在岗位薪酬制度制订中,充分考虑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将医保、基层卫生医疗服务、“三下乡”、家庭医生等公益服务职能,按比例系数合理分配到岗位工作和薪酬考核中,以及职称评审条件中,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确保医疗服务提质降费。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薪酬,确定管理人员比例和薪酬标准,成立管委会和评委会,确保管理人员竞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等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同时加大卫生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的监督检察作用,使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顺利实施,以及改革后公立医院规范有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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