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义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海、刘某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提起公诉!

近日,崇义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海、刘某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提起公诉!

近日,崇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海、刘某明、刘某拓、陈某福、黄某生、蒋某松等18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开设赌场、赌博罪、虚假诉讼罪等13项罪名提起公诉。

近日,崇义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海、刘某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刘某海、刘某明纠集刘某拓、陈某福、黄某生、吴某凌、李某荣、钟某斌、蒋某松、刘某德、钟某明、蔡某、赖某仁、吴某飞、兰某、华某、赖某洲、赵某年等多名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经营的某民营林场为主要据点,通过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等途径,在崇义县民间以超出合法利率数倍的高额利息,向不特定人员和个私企业大量发放借款,刘某海、刘某明继而授意、教唆或者直接带领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对借款人进行暴力催收,先后在崇义县横水镇、过埠镇等地实施抢劫、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70余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办理该案中,崇义县检察院安排专人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提高审查效率,仅用时28天依法对18名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日,崇义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海、刘某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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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林 霖

签发:邱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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