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下经营所得成了避税手段?快来看这5大要点!

近日,当多数人将关注点放在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时候。后台有小伙伴提出疑问:个人经营所得是不是就成了有效避税手段?还有小伙伴问,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个人经营所得上的不一致。

这位小伙伴认为新《个税法》经营所得(收入总额扣除个体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期间费用以及损失计算出应纳税所得)没有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实,这里有一些误区。

哪些属于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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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非法人企业身份(领取营业执照)经营的所得,比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均属于经营所得;以自然人个人身份经营取得的所得,只有文件规定的2、3、4条才属于生产经营所得,否则大多数会是劳务报酬所得。

哪些属于劳动报酬?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注:文件列示了很多所得项目,个人取得所得,除上述属于经营所得之外,基本都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举个例子】

1.培训师给企业提供专业培训

2.建筑包工头承包企业绿化项目

如,培训师和包工头均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以企业身份经营取得相关所得,均为经营所得。

如 培训师和包工头均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以个人身份经营取得的相关所得,则跟据规定,培训师的所得为劳务报酬,建筑包工头的所得为经营所得。

区分是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是为了界定企业支付款项后还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谁交税?

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由本企业归集后个人缴纳;无工商税务登记的非固定经营户,由个人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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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怎么交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以其每一纳税年度来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

1.个税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经营所得只有减除费用6万和专项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没有专项附加扣除!

即没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2.关于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具体内容,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经营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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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01

月(季)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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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年度汇算清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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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01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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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税负比对

1.个人独资企业查账征收,年度500万收入,100万利润

经营所得个税:100*35%-6.55=28.45万

2.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500万,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提率10%

经营所得个税:500*10%*30%-4.05=10.95万元

3.个体工商户,年收入500万,核定征收(北京政策)

经营所得个税:500*1.4%=7万元

03

对核定征收的限制

1.收入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38条 对年收入超过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税务机关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个税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年收入超过一定数额不允许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没有具体上限。北京地方政策中也没有设置上限金额,这里存在可能的政策调整。

2.行业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2011]50号

(三)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

重点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查账征收管理;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的,依法严格实行核定征收。

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支付经营所得时

企业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结论】

属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度或季度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预缴,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因此,企业在支付时,无需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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