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坻法院半天解決70餘案件

經過半天的喧囂與混亂,寶坻法院第六法庭終於歸於平靜,多則幾十萬元,少則十幾萬元,70餘件案件的原告們都如數領取了案款,笑容盪漾在他們的臉上,欣慰洋溢在法官的心頭。那麼,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寶坻法院又是如何在半天時間內做到結案70餘件呢?您請往下看!

2012年,某置業公司在寶坻區霍各莊鎮津圍路北側開發的商業用房——興隆坊,售房之初掀起了購房狂潮。無論是全款購房還是貸款購房,業主在2013年前後均已交付了全部購房款。但在建設過程中,某置業公司未能如期完成施工,時至今日距約定交房的日期已過去六年多,開發商仍無法履行交房義務。無奈,廣大業主紛紛拿起法律武器,多人多次提起維權訴訟。在第一次訴訟的判決生效之後,相應案件均進入了執行程序,但某置業公司賬目一貧如洗,在建房產面臨爛尾,確實無力承擔還款責任,致使業主一直未能實際獲得賠償。

2018年8月開始,眾多業主陸續就第一次判決之後的損失和違約金再次提起訴訟,後又陸續提起了追加他人為被執行人的執行異議。不料該批案件在送達之初便遇到阻力,被告地址無法送達,承辦法官先後兩次赴被告法定代表人原籍尋找其下落,最終將應訴材料送達其工作單位,迫使被告委託律師直面訴訟。此類案件為系列案件,相對於某置業公司而言,業主無疑處於弱勢地位,且涉案標的額較大,少則幾十萬元,多則上百萬元,業主辛苦半生才能購得一套房產,歷經數年仍未取得房屋,維權訴訟勝訴後又經過6年仍未獲得賠款,急切和憤怒的心情可想而知。審判法官和執行法官雖然工作崗位不同,但此時卻產生了同樣的心情,那就是,排除萬難,也要助力業主維權,而且要切切實實維權,不僅僅是簡單作出勝訴判決。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定期與被告律師協調、溝通,及時向業主通報協調情況,經過十多輪的磋商,終於促使雙方達成初步調解意向,即:某置業公司以購房款為基數,按年9%的比例向業主支付自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的逾期交房違約金和已付房款的利息損失,並承諾於2019年年底前交房,否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所有的訴訟費用、執行費用均由某置業公司負擔。為確保調解協議如期履行,承辦法官並未在雙方達成調解意向後便組織雙方簽署調解協議,而是要求某置業公司將款項先行付至法院賬戶,確定收到後再通知業主簽署調解協議。

歷經近半年的送達、協調與等待,某置業公司終於在2019年4月中旬將600多萬元付至寶坻法院案款管理賬戶,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業主核對款項,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同時聯合執行法官一起到場,以方便業主辦理結案手續。半天之內,寶坻法院調解、撤訴、執結了70餘件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豐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