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化療治腫瘤要謹慎,該用也得用!

放療也是腫瘤治療的有效方法和重要方法之一。世界衛生組織歸納認為:放療對癌症治療的貢獻率,可以達到18%。至少像鼻咽癌、部分口腔鱗癌、腦部腫瘤,放療效果比較好。所以,對於放療,該用就得用。

但和手術及化療一樣,放療也需要謹慎。很多情況下,腫瘤太大,癌細胞就對放療不敏感,因為放療本身依賴於腫瘤的氧氣供應,腫塊越大,癌細胞缺氧越厲害,放療的效果就越不明顯。因為癌細胞依賴於周邊組織對氧的吸收,依賴於腫塊本身的活性程度。

臨床上,大約50~60%的患者可以或者需要接受放射治療(放療)。他們可能會單獨用放療,也可能與其它療法結合使用,如外科手術和化療等。放療可被單獨用來治療鼻咽癌、前列腺癌和喉癌等。腦腫瘤如果距離重要腦組織或血管太近不能手術的話,放射療法就是主要的治療方法。把放射療法和其它療法結合使用的話,就能發揮各種療法的作用,取得更好的綜合療效。

放化療治腫瘤要謹慎,該用也得用!

有一個武漢人給我留下了抹不去的回憶。當我看到他的臉時,我想起了《夜半歌聲》和《鐵面人》兩部電影中的主角。放療灼傷使他的臉比《夜半歌聲》中男主角的臉還有過之而無不及,無法張嘴、眨眼,一動即抽搐。看見我,他兩眼充滿淚水,面部抽搐,說話困難。他老伴說:“他5年前患鼻咽癌,放療後復發了,就追加了一次放療。當時醫師說不需要治療了。所以就是口乾,放療處皮膚紅而已,一直未治療。沒想到後來竟越來越重,現在想治也難,吃飯喝水都是我每日用小匙,一匙一匙塞進嘴去,一天光餵飯,就要6~7個小時。他多次尋死,都沒死成。”聞聽此言,我無言而心酸。

放療也是需要認真評估的,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放療。有些癌症比較敏感,可以放療。不敏感的,則要酌情處理。

放化療治腫瘤要謹慎,該用也得用!

十多年前,世界衛生組織出版的《國家癌症控制綱要:政策與管理指導方針》中對於放化療治療癌症就提出過總結性指導意見,主張根據不同情況做出選擇,並且,根據化療敏感度將癌症分作三類:

第一類腫瘤

有證據表明,僅用化療藥物治療或聯合使用其他治療方法將至少使某些患者能夠生存下去。這類腫瘤如睪丸癌、白血病、皮膚癌、精原細胞瘤、絨毛膜癌、霍奇金病中的部分病例,另外以上方法能穩定一些非霍奇金淋巴瘤和卵巢癌患者的病情。

第二類腫瘤

僅有證據表明,使用某種藥物或幾種藥物聯合運用可使腫瘤縮小或者改善患者的生存質量。這類範圍稍微廣一些,包括乳腺癌、胃癌、肺癌、腸癌、卵巢癌、宮頸癌、子宮內膜癌等等。

第三類腫瘤

對於該類腫瘤並無有效的藥物。雖然某些藥物表明可使腫瘤呈現某種程度的縮小,但這種療效是如此輕微以至於患者生活質量未必能有任何改善(除極少數例外),更有可能受到損害。用化療治療患第三類腫瘤的患者甚至會縮短他們的生存時間。前兩類中未涉及的,和下面討論“忌”化療中羅列的,基本都是。

放化療治腫瘤要謹慎,該用也得用!

不適合用化療,就是化療的禁忌症。比較“忌”化療的包括兩類情況:

第一類情況是有許多癌細胞對化療不敏感,甚至沒有作用,用了也許只會有壞處。常見的如口腔、舌、牙齦、鼻咽、食道來源的一些鱗癌;甲狀腺、胰腺、前列腺等腺體的癌瘤;各種腦瘤、各種肉瘤、骨肉瘤、神經內分泌癌、腎癌、間質瘤、間皮瘤等。對於這類癌症,通常情況下化療需要慎重。但這並不是絕對的,無可奈何時也可採用局部或少量給藥等方法,試探性地使用。

第二類情況是患者年老體弱,心、肝、腎等重要臟器有嚴重障礙,無法承受化療打擊的人。還有已經反覆用過化療藥物的,仍很難控制的,體質很差的人。對於這樣的患者,也許化療只是“促命期”,加速患者死亡。對此,需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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