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湖北荆门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湖北荆门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长江云)

1.沙洋县马良林业站原站长贾中华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7年2月16日,贾中华女婿为其操办六十岁生日宴,贾中华违规邀请亲属范围以外人员并收受礼金1000元。2019年3月,贾中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京山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稽查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邱少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11月18日,邱少华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去某水库钓鱼。同时,该稽查大队未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车日常运行管理规定,公车加油未实行“一车一卡”制,油费报销手续不规范,邱少华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1月,邱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东宝区石桥驿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张鹏对违规公务接待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3月至12月,东宝区部分单位因公到石桥驿镇检查指导工作,石桥驿镇政府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进行接待,并通过事后在公函上虚增来客人数,以降低人均接待标准。张鹏作为石桥驿镇分管机关财务工作的领导,在审核报销凭证时予以签字核销。2019年4月,张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掇刀区团林铺镇莲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许方华违规领取补贴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207国道改造工程在团林铺镇莲花村范围内进行征地拆迁。2017年8月至10月,许方华冒用征地拆迁专班人员李某名义违规领取加班补助共计3600元。此外,许方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9年3月,许方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荆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大案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段玉泉违规“公油私用”问题。2018年10月至11月,段玉泉利用工作之便,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先后为其私家车加油5次,共计消费2316元。2019年2月,段玉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监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