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依法追诉涉黑案件 绝不放过漏网之鱼

本网讯(通讯员 胡勇 李昱)近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石大顺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件中的2名“漏网之鱼”依法进行追诉。

经查明,2014年1月,石大顺因罪获刑,刑满释放后,注册成立了“恩施市豪揭寄卖行”,该寄卖行的经营范围为旧货寄卖,但石大顺以该寄卖行为依托,先后招募被告人石中灿、肖玉忠、黄远阳、帅伟、杨长江、肖玉林、廖传益、黄健、姚华灼、黄鹤等人从事违法高利放贷,聚敛钱财,逐渐形成以石大顺为首的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稳定、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用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和支持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1月至2018年3月间,共实施寻衅滋事7起,强迫交易1起,故意伤害1起,非法拘禁1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破坏生产经营1起。他们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石大顺涉黑团伙犯罪过程中,经过认真审核证据后发现,廖怡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杨长亮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入侵住宅罪,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廖怡、杨长亮二人予以追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怡、杨长亮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属于一般成员,两人受人指使,使用软暴力、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追讨高利贷,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和工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廖怡的刑事责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入侵住宅罪追究杨长亮的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已起诉至恩施市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