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屬企業混改有了行動指引

為了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省屬企業混改進程,規範混改操作相關事項和流程,把好科學決策關、審計評估關、市場交易關,有效防範風險,近日,省國資委印發了《省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指引》是在已經出臺的山西省推進‘混改’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對‘混改’操作層面的細化,符合省委、省政府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精神,進一步明確了省屬企業開展混改革的操作流程,為全省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提供了行動指引。”4月25日,在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省國資委副主任、新聞發言人高春毅說。

高春毅介紹,《指引》共分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適用範圍”,提出《指引》適用於省屬企業和所屬二級及以下企業,通過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吸收合併等多種方式,引入社會各類資本進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部分“基本原則”,強調省屬企業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應當遵循“宜改必改,積極穩妥;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依法依規,規範操作;完善制度,保護產權”的原則。

第三部分“實施流程”,明確省屬企業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應經過六個主要環節:提出混改申請、制訂混改方案、履行決策程序、開展審計評估、實施產權交易、辦理變更登記。其中,比較關鍵的幾個環節:履行決策程序中明確“省屬重要骨幹企業混改方案,報省政府批准。省屬企業集團層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原則上省級國有股東保持控股地位,國有資本不再控股的混改方案,報省政府批准。省屬企業二級及以下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根據省國資委對省屬企業的授權情況,按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同時強調“相關決策機構在審批企業混改方案時,要加強對社會資本質量、合作方誠信與操守、債權債務關係等內容的審核。”開展審計評估中要求“省屬企業及二級以下子公司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選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國有資產(產權)進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實施產權交易中要求“省屬企業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國有資產交易,應在省國資委選擇確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掛牌交易,擇優選擇投資者,確保企業國有資產轉讓依法合規。”

第四部分主要就混合所有制企業加強黨的建設和領導、律師全程參與混改合法合規審核、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與防範、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資產減值準備和資產損失處理、行業資質變更、涉稅事項和國有產權轉讓及推動混改舉措落地等方面提出要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