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銘源醫療(00233)發佈公告,於2019年4月11日,聯交所致函公司稱,聯交所認為應要求公司證明其擁有第13.24條所指足夠的業務運作或資產以保證公司股份得以繼續上市,作為新增復牌指引。
為免生疑問,該公司仍須符合日期為2015年7月15日的公佈所載的所有其他復牌條件。
此外,公司股份繼續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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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07:01:45 智通財經
智通財經APP訊,銘源醫療(00233)發佈公告,於2019年4月11日,聯交所致函公司稱,聯交所認為應要求公司證明其擁有第13.24條所指足夠的業務運作或資產以保證公司股份得以繼續上市,作為新增復牌指引。
為免生疑問,該公司仍須符合日期為2015年7月15日的公佈所載的所有其他復牌條件。
此外,公司股份繼續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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