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红花岗区公开宣判两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5月4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当日上午,遵义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对刘俊等12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公开宣判,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者刘俊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俊长期吸食毒品,混迹社会,与社会闲散人员密切交往,于2017年12月份先后结识了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钱某某、刘某某、胡某、童某某、白某、麻某、罗某等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为纠集者,其余被告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犯罪团伙在遵义市两城区内,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借故生非,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为逞强好胜,持械在公共场所与他人斗殴,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市民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俊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二个月。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当日下午,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对杜某某等九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九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其在2017年10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经常与社会闲散、具有前科劣迹的被告人许某某、王某、李某某、方某密切交往、混迹社会,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杜某某为纠集者,被告人王某、李某某、许某某、方某、刘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遵义市两城区内,为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语言威胁和暴力方式劫取他人财物;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抢劫、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市民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各被告人组织、策划、指挥或参与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所具备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判决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者被告人杜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犯罪团伙重要成员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其余七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二年至六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遵义市红花岗区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采取高压态势,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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