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著力構建市縣一體化巡察監督網

今年以來,酒泉市委按照聚焦“六個圍繞、一個加強”和“五個持續”的要求,緊盯“關鍵少數”,持續深化政治巡察,在巡察方式方法上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逐步形成了上下聯動、橫向相連、環環相扣、全市一盤棋的巡察工作格局。

1. 健全市縣上下聯動的領導體制。按照“堅持統一領導、統籌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市、縣(市、區)黨委分級負責,市、縣(市、區)黨委承擔巡察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的領導體制導。嚴格落實巡察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報備制度和縣(市、區)黨委巡察機構定期向市委巡察機構報告工作制度,市委巡察辦從方案制定、人員培訓、動員部署、中期檢查、報告審定等環節,對各縣市區及時進行解疑釋惑、精心指導和審核把關。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就各縣(市、區)巡察工作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意見建議,促進了各縣(市、區)巡察工作的規範有序開展。

2. 建立市縣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逐步強化市委統一領導,縣(市、區)黨委牽頭負責,市委巡察辦指導聯繫縣(市、區)委巡察辦、各巡察組承擔具體巡察任務、被巡察單位黨組織積極配合巡察的工作機制,7個縣(市、區)委始終與市委巡察保持同步,壓茬推進了所轄區域的巡察工作。在被巡察單位的確定上,堅持先安排一些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群眾關注度高,信訪反映強烈的部門單位先巡先察;在巡察人員的配備上,市、縣委每輪巡察都按照“一次一組建、一次授權”的原則,組建2-6個巡察組,每個巡察組由1名政治過硬、責任過硬、作風過硬的領導擔任組長和副組長,並從紀檢、組織、審計等部門抽調2-4名工作人員為成員,實行組長負責制,合理分工、協同作戰,推進巡察工作順利開展;在具體巡察任務的安排上,綜合考慮被巡察單位部門單位人數多少、鄉鎮距離遠近、巡察組人員結構等多種因素,實行巡察人員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公務迴避等,採取每個巡察組安排1-2個市縣直部門單位、1-2個鄉鎮、2-4個行政村的方式巡察,均衡分配巡察力量,合理確定巡察順序,科學分配巡察任務,確保了巡察工作穩步推進。

3. 完善市縣上下聯動的制度體系。堅持實踐探索在前、總結提煉在後,著眼市縣聯動,構建內容協調、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巡察制度體系。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了《中共酒泉市委巡察工作流程(試行)》,進一步規範了巡察準備、瞭解、報告、反饋、移交、整改、歸檔等7個環節業務,為標準規範實施巡察提供了遵循。制訂《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巡察辦工作規則》《巡察組工作規則》等11項巡察工作制度,明確巡察機構職能定位和職責權限,為市縣巡察工作依規依紀開展打好了堅實基礎。研究制定了《主任辦公會制度》《文檔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廉潔自律制度》等11項內部管理制度,對巡察辦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履職盡責、辦問辦會、紀律遵守等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同時,將形成的所有制度文件、材料模板、參閱資料等編印成《酒泉巡察工作制度資料彙編》印發7個縣(市、區)委巡察辦參照執行,確保了市、縣兩級巡察工作按照一個標準、一個尺度開展,推進了市縣兩級巡察工作不斷向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邁進。

4. 探索市縣上下聯動的巡察方式。市委堅持在實踐中探索、在探索中實踐,通過提級巡察、交叉巡察等多種巡察方式的組合運用,推進市縣聯動監督網高質量覆蓋。其中,市委第一輪巡察採用了常規巡察+提級巡察的方式,第四輪巡察採用常規巡察+提級巡察+專項巡察的方式,第五輪巡察首次探索在2個縣、區開展了互派式異地交叉巡察,第六輪巡察採用市委常規巡察+提級巡察+交叉巡察+縣(市、區)委常規巡察一體推進的方式,先後組建了14個巡察組(其中6個常規巡察組,8個交叉巡察組),在對12個市直部門單位、6個鄉鎮開展常規巡察的同時,對4個縣(市)的22個縣直部門單位、10個鄉鎮、30個行政村、2個社區開展提級交叉巡察。同時,7縣(市區)同步組建了24個巡察組,對131個縣直部門單位、17個鄉鎮、66個行政村、7個社區開展常規巡察,實現了省委巡視、市委提級交叉巡察、縣(市)委巡察的上下聯動和有效貫通,使巡視巡察利劍直插基層,直抵“神經末梢”。(供稿:李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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