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贵港中院对一涉黑案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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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山帮”涉黑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韦某柱等14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该涉黑组织的领导者韦某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黄某江、郑某等16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部分成员还被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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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告人韦某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贵港市城区一带,长期通过非法手段替他人催收债务,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同时为了壮大组织声势,提高组织影响力,实施了敲诈勒索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于贵港市城区及周边乡镇,欺压、残害百姓,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重大影响。

贵港中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判决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维持原判!贵港中院对一涉黑案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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