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機關報:領導交辦,不是“擋箭牌”

“領導交辦,不是我犯錯的‘擋箭牌’和‘護身符’,更不是我推卸責任的理由。你們放心,以後在工作上我絕不會再犯這樣的錯誤。”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永紅街道建管所所長段新春在處分決定宣佈之後誠懇認錯。

中纪委机关报:领导交办,不是“挡箭牌”

常州市鐘樓區紀委監委人員在調查相關情況。 (資料圖片)

去年7月,鐘樓區委第二巡察組在巡察中發現,永紅街道2015年6月的部分零星工程,雖然招標和投標的手續都是完備的,不同標段也是不同的建築公司中標的,但是工程款最終都是結算給一個叫陳建雲的人,總金額100餘萬元。

鑑於這一情況與企業串標的行為特徵高度相符,巡察組將此問題線索移交給鐘樓區監委,區監委立即指定第一派出監察員辦公室對該問題線索進行初核調查。

調查組在翻閱了大量的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等,又經過和永紅街道其他正常的招投標項目充分對比和排查之後,發現陳建雲做的工程中,街道結算和付款都是按照正常的市場價進行的,沒有造成額外的損失,但陳建雲是如何規避街道監管獲得工程並順利拿到工程款的?經過梳理,最終調查組把目光鎖定在永紅街道負責零星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建管所所長段新春身上。

無論在監管還是結算上,段新春都是一個繞不過去的坎,說不定這裡面還涉及到權錢交易的問題。在監察員辦公室專題會議後,調查人員決定採取“短線突擊”的方式,直接接觸段新春。

在對段新春的談話中,其承認所有的招投標手續都是他偽造的。但是段新春隨即說起自己的“苦衷”:2015年他知道這個工程的時候,工程已經在施工了,於是他責令施工單位停工。但是時任永紅街道黨工委書記的楊建文卻找到他,說這個工程是他之前已經同意的,並暗示陳建雲是他朋友,工程還要讓陳建雲繼續做下去。同時強制讓段新春補辦一套不向社會公開的邀請招標手續。段新春說自己“被逼無奈”,只好同意,並一再強調他只是執行領導的要求。

“這會不會是他想出的推卸責任的託詞?”聽完段新春的陳述,調查人員腦海中出現了這樣的疑問。因為在2018年初,楊建文已經因為涉嫌職務犯罪被常州市紀委監委留置了,這會不會是段新春設計的一次“金蟬脫殼”?

隨後調查組把重點放在工程中其他經辦人和街道的相關領導身上,最終證實,情況確實如段新春所言。

1月31日,鐘樓區監委研究決定給予段新春政務警告處分。“段新春身為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在負責街道零星工程招投標工作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為相關人員補辦招投標手續,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職務違法行為。”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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