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皇帝決策機制的利與弊

——談古論今話管理之四十五

古代中央管理體制的積極與消極功能

中國古代中央政府的管理體制,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三公九卿制”,另一種是“三省六部制”,而其他的體制都是由這兩種形式的修正或改變,其基本管理體制沒有質的變化。而這兩種管理體制也是比較適合於中國古代的皇權專制體制的。當然,中國古代管理體制的具體設置各朝代有所不同,所以,其專制管理方式也不太一樣,相應的,帝王專權的程度也有較大的區別。相對而言,在中國歷史上,“三省六部制”管理體制的發展是最成熟的,對於專制體制來說,他也是比較合理的一種管理方式。

“三公九卿制”產生比較早,而在各個時期有些不同,周代開始有“三公”的稱呼,但所指不一樣,今文經學家根據《尚書大傳》《禮記》等,認為“三公”指的是司馬、司徒、司空;而古文經學家則根據《周禮》,認為“三公”指的是太傅、太師、太保。秦變周法,設左右丞相,以丞相取代“三公”,天下大事皆決於丞相府,同時,設太尉管理軍事,設御史大夫掌管邦國刑憲、典章之政令,協助丞相處理政事。而“九卿”指的是:奉常、廷尉、治粟內史、典客、郎中令、少府、衛尉、太僕、宗正。

中國古代皇帝決策機制的利與弊

古代中央政治制度

到了西漢初期,設丞相和御史大夫輔佐皇帝治國理政,再設有太尉,掌管軍事大權,但太尉並不常置。從漢武帝開始,漢沿襲了“三公”的說法,而此時的三公便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當然,“三公”所指官員的名稱是有變化的,比如,漢武帝將“太尉”改為“大司馬”,漢成帝時,將“御史大夫”改為“大司空”,而漢哀帝時將“丞相”改為“大司徒”等。“九卿”的名稱也有不斷有變化,比如,漢景帝把“奉常”改為“太常”;把“衛尉”改為“中大夫令”;把“廷尉”改為“大理”;把“典客”改為“大行令”;把“治粟內史”改為“太農令”。漢武帝時,“大農令”又改為“大司農”;“大行令”改為“大鴻臚”;“郎中令”改為“光祿勳”等。各代“九卿”不一樣,有時“九卿”只是列卿或眾卿之意。

“三公九卿”皆各有自己的府寺,用以處理日常事務,而重大政事總彙於丞相府,最後請皇帝裁決。“三公九卿”的形成使古代官僚體制成為較為穩定的統治結構,它具有幾個重要特點,一是丞相成為政務管理的核心,位高權重;二是“三掛九卿”的官員由皇帝任免,而且不得世襲;三是各個官員分工明確,行政效率得到提高;四是分工和職務比較完備,能涵蓋各種政務。

隋朝統一之後,隋文帝創設了“三省六部”,原本的“三公”也被取締,“九卿”也發生了大的變化,“三公九卿”的政治體制便結束了,被新的管理體制所取代。

中國古代皇帝決策機制的利與弊

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是西漢以後逐步發展起來的,至隋朝,其體制基本確立,到了唐朝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從隋朝到唐朝,再到宋朝,其中央最高管理體制,主要就是“三省六部”制。“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而且,每個部又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尚書省形成於東漢,當時稱為“尚書檯”;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期,當時的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各省各部在發展過程中其組織形式和權力有些變化,至隋時才基本定型。

中書省負責掌管機要,發佈政令;門下省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負責執行詔令,指揮六部處理政事。

顯然,中書省,尚書省和門下省三省的設立,是將中央權力進行“三權分立”,分別負責制定、審核與執行。這樣的體制至少有三個好處,其一,將制定政策、審核監督政策和貫徹執行政策的三種權力分開來,而三省的負責人皆是宰相,這能使三人相互牽制,這能比較有效地避免權臣一家獨大,對於皇帝來說,可以防止權臣攬權,架空帝王;其二是,能分擔具體政務,讓繁雜的政務壓力從皇帝身上轉移到臣下,三位宰相分擔了皇帝的政務壓力,而六部官員又分擔了“三省”的壓力,使政務能往下分佈,層層負責,各司其職,提高管理效率;其三是能通過“三省”的分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帝的權力,這一方面有利於糾正皇帝錯誤的執政方針進行一定程度的糾正,當皇帝偏激於傾向某些方面的決策,中書省會提出一些糾偏的建議,而門下省會利用審核機制,否決不合理的政策,尚書省也會在執行時做一定的調整,而當政策是正確的,某個部門想扭曲政策方向,其它兩個部門卻能防止政策走偏;另一方面,由於有“三省”做輔佐機構,皇帝一旦臨時不能理政,“三省”也能保證政務管理的正常運行,不至於讓中央政府的治政機制出現停擺。

從中央政府的決策機制來看,帝王專制政權當然是保證了皇帝是最高的決策者,皇帝居於政治權力寶塔的頂端,擁有最後的決定權,這是任何皇帝都不會放棄的最高權力,是不允許大臣染指的,但是,皇帝不是萬能者,不是什麼都懂的,皇帝決策需要對所選方案有根據有理由,這就需要有輔佐機構來提供根據和理由,而在通常的中央政府機構中,早期“三公”機制中的丞相府,後來“三省”中的中書省,既是政策的擬定機構,同時也是謀劃機構,兼有為皇帝出謀劃策的責任。也可能是是決策的輔助機構。當宰相與皇帝的立場比較統一、協調時,皇帝一般能夠積極採納宰相府的建議,此時,宰相常常扮演著第一謀士的角色,對於輔佐皇帝決策起重要作用;而當皇權與相權有矛盾時,宰相經常會對皇帝的決心做出干擾甚至阻擾,有時甚至會導致決策機制失靈。在隋唐宋,宰相府對於皇帝決策的輔佐功能還是比較強的,而在明清的大多數時期,專制政權比較成熟,相權對於皇權的影響相對較弱,宰相府(或類似機構)對決策的影響也相對較弱。

比如,明朝時,皇帝為了避免元朝丞相(元朝廢掉了尚書省和門下省,只留了丞相)專權的弊病,乾脆連中書省也廢掉了,不再設丞相,由皇帝直接管理六部,這就使得原來的輔佐決策的機構不存在了,實行了一陣子之後,皇帝忙壞了,累極了,後來設了“內閣”,而內閣裡不設宰相,內閣自由首輔,閣僚本質上只是平級關係,經常扯皮內鬥,對皇帝的決策起的作用多是消極的,朝政經常混亂不堪。

古代皇帝決策主要輔助機構的利弊和變化

古代專制帝王掌握著朝廷的最高權力,統治著整個國家,權力至上,但政事太繁雜太沉重了。也就是說,皇帝作為一國之君,要處理的政事非常多,日理萬機,在這種狀態下,皇帝是不可能做到事必躬親的,所以,皇帝要做出獨斷的決策就需要有輔佐機構,需要有信得過的得力臣僚來輔佐。這就形成了同中書省不一樣的輔佐機構,如果說中書省扮演著制定政策和提出建議的“參謀”功能的話,那麼,這新的輔佐機構便是起著“秘書”和“諮詢”的功能。這是一種輔臣機構,主要是以智謀來輔佐皇帝的,而作為輔臣,主要是扮演秘書和顧問的角色,而皇帝對輔臣要求有兩個方面,其一是決不許侵犯皇權,即“不得平章國事”只能“參預機務”,就是隻能老老實實當顧問,參與決策時絕不允許的;其二是對皇帝必須惟命是從,不能像宰相那樣有自己的主見,應絕對順從於皇帝,能幹但不自作主張,勤幹但要絕對保密。比如,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殺了胡惟庸,廢除中書省,但皇帝要忙的事太多(據記載明太祖平均每天要批閱奏章二百多件,處理國事四百多件),為了處理好政務,朱元璋只好設了四輔官,後來,他仿宋制,設了殿閣大學士,負責起草詔令,代皇帝批答奏章,併兼任顧問。這就是形成了正式的輔臣機構。

中國古代皇帝決策機制的利與弊

殿閣大學士

再如,明成祖時,朱棣仿照朱元璋時在南京建的文淵閣,在北京也興建了文淵閣,而文淵閣的功能卻發生了變化,原本是為了藏書、編書的機構,明成祖卻命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入閣值勤,輔助皇帝處理大臣的題奏文書,後來,也能參預政務。再後來,入閣的官員於翰林及六部官員內擇取,同時,仿宋制殿閣大學士制,於文淵閣內設有中極殿、建極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大學士各一人。再後來,文淵閣成了大學士等官員專門的入直辦事之所,遂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秘閣禁地,閣門高懸聖諭,嚴申規制:“機密重地,一應官員閒雜人等,不許擅入,違者治罪不饒。”此時,文淵閣實際上已經有了準內閣的功能了。入閣大學士的主要職責是“點檢題奏,票擬批答”,而關鍵在於協助皇帝看完大臣的題本和奏本之後,有權力提出處理建議,這就很厲害了,因為提建議等於是參與了決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影響皇帝的裁斷,皇帝選擇了某一種意見作裁斷之後,內閣即照硃批票擬後頒發有關衙門執行。在皇帝看來,在文淵閣裡入直既有利於讓皇帝從繁雜事務中脫開身來,同時,又不會妨礙專制集權,內閣只是從文字和建議方面進行輔佐,不像宰相會有機會挑戰皇權,可是,當皇帝柔弱時,內閣的權力也會增大的,明朝也有內閣首輔大臣權力大於一般宰相的,比如張居正等。

清朝沿襲了明朝的輔臣制度並所有創新。清初,軍國要務主要由滿洲貴族組成的議政王大臣會議進行決策,這其實讓貴族權力對皇帝起制約作用,而皇帝卻感到貴族權力過大對皇權是有威脅的,於是,清朝皇帝開始想辦法來削弱貴族的權力,比如,康熙便設立了南書房,起初是擇選詞臣優者入直,為皇帝講解經史、編撰書籍並撰寫諭旨,如康熙十六年,翰林院侍講學士張英、內閣撰文中書高士奇等便奉旨入直南書房。到後來,入直南書房的翰林不僅僅在於講經論史,也不僅僅為皇帝草擬機密諭旨,而是還成了為皇帝密擬彈劾奏章的秘密機構了。如康熙二十六年冬,直隸總督于成龍在清聖祖謁陵之際,揭發了大學士明珠、餘柱國貪贓賣官內幕,南書房翰林高士奇奉旨密查,得到證實之後,高士奇奉旨密擬彈劾奏章,由御史郭出面參奏,對權臣給予了重大打擊。南書房成了皇帝既是輔臣機構,亦兼有了情報機構的功能了。

雍正八年,為了避開朝中老臣的干預,雍正設立了軍機處,軍機處設軍機大臣和軍機章京兩級官員,軍機大臣由皇帝直接任命,而軍機章京由內閣中書中辦事幹練縝密者入直。軍機大臣的職責是“掌書諭旨,綜軍國之要,以贊上治機務”,除草擬奏章之外,有了“以贊上治機務”的職權了。皇帝在養心殿處理國事,而軍機大臣和章京在大內隆宗門的軍機處值班,能隨叫隨到,方便於為皇帝起草諭旨,同時,亦能保守機密。軍機處成了雍正皇帝處理政務的有效的輔助機構,起來準內閣的作用,對於輔佐皇帝決策,其了非常積極的作用,雍正一朝辦事效率極高,這與軍機處的設立有直接的關係。軍機處作為輔佐機構,對於清王朝政治機制的運行起著有效的支持作用,所以,自1730年設立以後,一直存在了170多年,最後隨清朝滅亡而消失。

中國古代皇帝決策機制的利與弊

雍正皇帝

古代皇帝決策信息通道的暢通和阻隔

   在中國古代,傳統政治文化還是非常重視皇帝瞭解各地消息的,把暢通消息通道看成是統治是否開明的重要標準。“兼聽則明,偏聽則暗”成了帝王權謀的主要的構成部分,明君必須具備的統治方略之一便是要能夠親賢納諫,能廣開言路,所以,大多數的帝王都是很重視影響決策的消息的,帝王們採取各種手段,暢通消息通道,以便了解更多影響決策的因素,收集更多消息,儘量能讓決策做得更準確更合理。下面,以明、清兩朝為例,來分析皇帝是通過什麼渠道收集決策消息的。明、清兩朝吸取了歷代統治經驗,十分重視收集各級的政情、軍情和民情消息,積極採取各種渠道,儘可能收集到更多的消息。

方式之一:通過中央各部院及各地封疆大吏的奏疏收集消息。

明、清王朝都設有通政使司,負責下達上傳各種消息,以便“出納帝命”“通達下情”,保持消息暢通。明朝建國初期,曾設有察言司,掌四方章奏。洪武十年,察言司改為通政使司,為正三品衙門,並配有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參議等官。通政使司是各種官員上遞奏章的主要通道,全國內外大臣的奏章,必須經通政使司傳達給皇帝,皇帝硃批之後下旨,再經過通政使司抄送給有關衙門和官員執行。崇禎時期,奏章有了一個新的措施,收到上遞的奏章之後,內閣需製作貼黃式樣,命令進本的官員必須撮題本中的主要事項,以百字書寫後貼附牘尾,以便於皇帝閱覽。貼黃其實也是一種摘要,這方便了解奏本中的要義,讓皇帝更方便看,這一貼黃措施後來成了嚴格 的制度,這確實是有利於消息地更快傳遞。

清朝的奏章制度,基本沿襲明朝的制度,大臣上奏章,分“題本”和“奏本”,上奏公事一律用題本,而上奏私事一律用奏本。不過,奏公事的題本需按繁文縟節來,有嚴格的格式,繁瑣僵化,這對於傳遞消息其實是有阻隔作用的,有些官員怕寫不好,不敢上奏;此外,上奏私事的題奏卻會遇到另一種麻煩,即處理題奏的程序非常複雜,通常要經過十幾道程序,處理題奏費時多,效率低,且經過的程序多,容易洩密,有不少官員害怕私事洩露,不敢上奏。可見,清代的奏章制度,已經不太適合當時的消息傳遞的形勢需要,不利於決策機制對消息的快速需求,落後了。康熙中葉起,在題本和奏本之外,形成了一種新的奏章形式,稱為“奏摺”,皇帝授權重要臣工,如遇奏報機密要務,可使用秘密文書,即“奏摺”。奏摺是由具折大臣親自書寫的,之後用密封的形式,能直達皇帝御前,皇帝於奏摺上親筆批閱後,又密封后送具折大臣執行。這“奏摺”新制度有兩大好處,一是上奏的速度大大加快,下傳的速度也一樣加快了;二是能直達御前,由皇帝親自批閱,機密性極強。有此益處,大臣們很樂意用“奏摺”,而皇帝也很喜歡通過“奏摺”來了解各級各地的政情、民情,此外,“奏摺”還有一種讓官員互相秘密監督官員的作用,有利於帝王駕馭群臣,鞏固獨裁統治,皇帝自然是用得很爽的。

雍正時期,奏章制度有又“改進”了,雍正皇帝為了更有效地控制群臣,他創造和發展了“密摺”制度,起初,“密摺”只是用來監督重要大臣,後來,雍正進一步擴大了密奏涉及的範圍,京官自翰林、科道、郎中以上;外官自知府、道員、學政以上;武官自副將以上;旗員自參領以上,皆有上奏“密摺”的權力,可隨時密封具奏。更有甚者,雍正後來還令科道官員每日一人上一密摺,輪流具奏,一折上報一事。“密摺”制度是大大擴大了皇帝的耳目,使皇帝能更快更全面地瞭解各級各地情況,但是,“密摺”制度也讓朝廷內外臣工們互動提防,心驚膽戰,不知道自己的事被那位官員密封具奏上去了。

到乾隆時期,奏摺基本上了奏本,乾隆十三年,乾隆帝下旨令廢除奏本,規定奏摺為朝廷正式公文,朝中大臣和地方高官奏事,可題本、奏摺兼用。到了後來,光緒二十七年,索性連題本也廢了,奏摺成為臣工奏事的唯一文書。清朝奏章制度的簡化,確實為消息的暢通起來積極作用,這也是時代的進步所需,奏摺為皇帝的決策疏通了消息通道,有利於促進決策的正確性合理性。

方式之二:通過接見和考察官員獲得消息。

皇帝接見官員是獲取信息的重要通道,而且,通過這一通道獲取消息時更有互動性,獲取的消息比通過奏摺更真實。明、清皇帝主要是通過四種方式來接見官員,其一是“朝覲”,即所謂的“朝覲考官”,清代規定,大計之年,即大約三年一次,各省布政使、按察使及府、州、縣的正職官吏,都要入京朝覲請訓,朝覲時時皇帝獲得各種消息的重要方式。 其二是“陛辭”,清朝規定,凡新任督撫提鎮,於正式就任之前要進京陛見請訓,這便是“陛辭”。其三是“引見”,清朝的中下級文武官員,是沒有機會見到皇上的,只有在入任選拔、升遷調補中,由吏、兵二部尚書帶領引見,才有機會面見皇上,而皇帝也藉此瞭解政情。 其四是隨時召對,即皇帝臨時召見各級官員,如遇有軍國大事時,當然皇帝突然想起來想見某一大臣時,便會隨時、隨地召對臣工,詢問相關政情,或就某些問題進行諮詢,甚至詢問對策。 皇帝在接見各級官員的過程中,一方面是考察官員,視其是否稱職,以決定升遷或降職;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是在接見時向官員詢問各種政情,瞭解吏治狀況,瞭解社情民情等,所以,解見是皇帝收集信息,以做決策依據的重要途徑。

方式之三:通過出巡的見聞獲得消息。

在古代,皇帝雖然絕大多數時間是待在皇宮裡的,但有時也會外出,而皇帝自宮中外出視察便稱為“巡幸”。皇帝“巡幸”主要是為了考察下面的政情民情,而觀光遊覽只是順帶的。通過走出宮門的考察,皇帝可以比較真是地瞭解到實情,獲取真實信息,這對於正確決策無疑是非常重要的。清代皇帝外出“巡幸”是比較勤快的,例如,康熙皇帝有六次南巡,五次西巡,或調查黃河水患,詢問治河之策,或考察江南民情,以資決策之用,或瞭解邊防,制定禦敵方略等。乾隆帝也曾六次南巡,六次東巡,五次西巡。通過“巡幸”皇帝能直接瞭解到社會真實情況,掌握第一手信息,這為治國決策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方式之四:通過言官的奏報和情報機構的密報獲得消息。

言官制度是皇帝明確公開地要求諫臣上奏各種對朝廷不利的官員行為或失誤事項;而情報機構是秘密隱蔽地蒐集機密消息,密報重要官員的行為。這明裡暗裡兩種蒐集信息的渠道為皇帝瞭解官員表現和各地的狀況提供了非常有效的途徑,言官和特務實際上是皇帝安插於各處的“耳目”,有了他們,皇帝便能耳聰目明。

明、清兩朝都設有都察院,用以糾察百官、整飭風紀。都察院裡的監察御史及六科的給事中,都是朝廷的言官。言官對於各處政令得失,對於官員貪贓枉法,對於政情利弊,對於社情民隱等,皆有責任進行監察,並密封上奏。皇帝利用言官這一特殊途徑,其所獲得的信息,經常比通過行政官員的奏報所獲得的信息更真實,對決策更有利。言官其實是身份公開的情報官,他們時刻睜大眼睛,緊盯著各處官員和各地狀況,及時上奏政情信息。

與言官相對應的另一奏報機構是情報機構,即皇帝專設的專司偵查的特務機構,如明朝,錦衣衛的鎮撫司以及東廠、西廠等,便是非常有名的特務機構。此一類機構專門為皇帝密查各級官員和各處情況,刺探各種情報,並及時上奏給皇帝,而此類機構的掌權者大都是皇帝最親信的人,比如鎮撫司的頭頭常是皇帝身邊的太監。此外,清朝時設有“三織造”,即江寧織造、蘇州織造、杭州織造,通稱“江南織造”,其主要職責是承辦皇室及官署所需的緞紗細綾及紡織布匹等物,其實 有些織造官是由內務府郎中或員外郎擔任的,是皇帝的親信,他們職位雖然不高,但卻有專摺奏事權利,其實是充當著特務的角色,他們也是皇帝派在江南的耳目,為的是刺探江南各處情報,隨時向皇帝密報,這也是江南織造讓很多地方官汗顏的原因。

古代皇帝決策方式的利與弊

皇帝蒐集各處信息之後,決策就更有把握了,在皇權專制的政治體制下,最終決策權是由皇帝掌控著,這就決定了封建社會政治體制本質上是皇帝獨斷專行的決策模式。可是,對於皇帝來說,決策正錯的效果並非是無關緊要的,決策失誤很多情況下會導致嚴重的後果,對於皇權統治會形成威脅,所以,皇帝便儘量讓決策減少失誤,而決策方式的選擇便成了帝王權術的重要組成部分。

那麼,皇帝有集中主要的決策方式呢?

本來,皇權專制的體制下是不可能有眾臣參與的決策機制的,但是,為了讓決策減少失誤,皇帝也會採取一些大臣參與的決策方式,所以,依據大臣參與程度來看,主要的決策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九卿會議決策。封建帝王在事關生死問題上,也是有點人性的,對於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特別是對死刑人犯的勾決上,皇帝表現了特別慎重。當各省督撫關於死刑案件的本章送達朝廷之後,皇帝先交案件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組成的三法司核議,讓三部門核議之後提出審理意見,在上奏皇帝,皇帝再與閣臣核議,而對一些難以決斷的案件,還要發由三法司和六部尚書組成的九卿會議複審,等到秋審時,再核實確定應予勾決之犯,先由九卿、科道官會同三法司進行廷議,並循例要刑部將廷議“情實”應予勾決人犯名單,並接連三次詳審,求其略寬宥之處。在第三次複審死刑人犯名單時,皇帝還要召開內閣大學士、學士、起居注官等進行廷議,逐案研討,以免出錯判,避免造成冤案。這一決策方式就是“九卿會議”決策。這表現出對於死刑犯判決的慎重,這是比較有“民主”方式的,畢竟經過多重程序,會同了三法司和六部尚書組成的“九卿會議”複審,能比較有效地避免錯判。

中國古代皇帝決策機制的利與弊

康熙劇照

第二,御前會議決策。這是比較常見的,清王朝每次遇到重要的軍機要務需要決斷,皇帝便要召開御前會議,或者是議政王大臣會議來決策。比如,在康熙時期,平定三藩時的戰略部署,包高級軍官的任命、兵力調配、糧草保障等,都交由議政王大臣會議討論,而皇帝聽取會議政的主要意見後,再決斷頒旨施行。這為的是保證決策的正確性,畢竟議政玩大臣會議能集思廣益,大臣會提出各種建議,而皇帝最後決定,如此一來,有建議也由最後的決斷,相對來說,是當時的專制政治體制下比較好的決策方式。

第三,廷推決策。這主要是關於重要的人事任免的決策。遇到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項,皇帝都要召開群臣會議進行決定,這便是“廷推”。比如,遇到大臣缺員應補授、不待考滿推升等時,皇帝便要召開廷推會,對人事任免進行決策。會議一般由吏部主持,會同九卿、科道官員推舉數人,以備皇帝參考簡用,最後,有皇帝決斷。這種方式雖然沒有像御前會議那麼慎重和建議多,但也算是有吏部、九卿、科道官員等參與人事任免的建議,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人事任免的獨斷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任人唯親。

第四,廷議決策。這種決策方式在明代是始於洪武二十五年,當時皇太子朱標卒,朱元璋在東角門召開群臣會議,討論儲君問題,朱元璋提出要立燕王朱棣為儲,而學士劉三吾等進言,認為子歿,孫承嫡統,才是符合禮儀的,朱元璋聽了痛心大哭,沒有立燕王為儲,而立朱標之子朱允炆為儲。從此,明朝便有了“廷議”。在關於皇位繼承人的問題上,朱元璋能聽進大臣的建議,改變了原來立儲的立場,這讓“廷議”顯得非常重要,後來,“廷議”成了帝皇與重要大臣會議重要人事的重要決策機制。

第五,兼聽獨斷的決策方式。這是指廷議遇到要對重大事情進行決策時,皇帝要召開百官會議,提出議題,經百官提出較統一的意見,最後由皇帝決斷。百官會議議定的議題包括重大政事,重要軍務和繼位問題等,特別是如立儲君、建都、風藩、典禮等,百官會議聽取官員們的建議,所以是“兼聽”而最後還是要由皇帝來決斷,所以是“獨斷”,合起來便是“兼聽獨斷”。

第六,皇帝獨斷的決策方式,這是皇權專制體制下最常見的一種決策方式。

首先,皇帝可以通過“硃批”來進行決斷,這即是說,皇帝在閱覽臣工的奏摺後,親自用硃砂紅筆批旨於奏章尾部。清朝在雍正以後,奏摺成為臣工奏報的主要文書,各地督撫等大員的奏摺,一般由驛送至兵部捷報處接收,捷報處再將折即送內奏事處接收;各省遣專差送來的奏摺,由外奏事官接受轉送內奏事處;而在京各部院衙門的奏摺,直接送紫禁城內景運門九卿房外的奏事處,之後,這些奏摺便送至皇帝處,由皇帝進行硃批。硃批是最權威最具震撼力的決策,是皇帝親自書寫的決斷,是誰也不敢違背的。

其次,皇帝可以通過“批紅”進行決策,這即是,皇帝在閱看經內閣票擬的題奏本章後,參考內閣票擬的辦法,作為處理的決斷,之後,將奏摺發至內閣,內閣依照皇帝允准的票擬文字,用紅筆批寫於本面上。這“批紅”雖不是皇帝親手批准的,但代表著皇帝的處理意見,當“批紅”到達有關衙門後,必須迅速貫徹執行,一點也馬虎不得。

  再次,當硃批上有“另有旨”“即有旨”或”及未奉硃批折件時,這表明該奏章涉及比較重要的軍政大事,皇帝需要和軍機大臣商量後再發諭旨。而皇帝硃批之後的奏摺,即發有關官員執行。而硃批奏摺,發下京內外各衙門執行後,需定期繳回宮內。從雍正朝開始,這便成了一項規定,這有利於對執行情況的監督。

皇帝利用“硃批”“批紅”等進行獨斷專行地決策,這充分體現了皇權專制的權威性和獨裁性,這一方面是有利於專制皇權的鞏固,避免皇權弱化,避免權臣攬權而架空皇帝,但在另一方面,皇帝的獨立決斷,勢必出現失誤,因為皇帝畢竟有“偏聽則暗”的時候,作為個體,皇帝沒有辦法得到全面的信息,沒有辦法看得那麼遠,想得那麼深,而當皇帝任性行事,或感情用事時,甚至當皇帝被某些奸臣欺瞞時,決策勢必發生重大失誤,到時,消極影響將會是非常大的。所以,獨斷決策與御前會議決策、廷推、廷議等相比,是比較容易出現失誤的決策方式。一般來說,開明的皇帝等更多的喜歡採用御前會議決策等方式,而專制帝王一般都喜歡獨斷決策,而決策太獨斷了,皇帝想保證王朝的持久順利發展,一般是很難的。在封建帝王的各種決策方式中,九卿會議比較繁瑣,只適合於判定死刑犯,而獨斷決策失誤多,不是好的決策方式,相對而言,閣議、廷議、御門聽政、王大臣會議是應用得比較多的,也是比較有積極意義的決策方式,適合於專制政治體制,中國古代政治體制之所以能延綿那麼長時間,與帝皇相對有效的決策方式是有很大的關係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