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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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持续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降至1%。按照国务院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通知》还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现行费率是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张帅 南昌日报记者 邹佳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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