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1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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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1)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职责所在。县妇联利用每周一例会时间,开设“周一维权小讲堂”,作为集体学习中的固定栏目,学习维权案例,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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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本期知识要点:赡养父母不仅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且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在履行义务时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2019-4-1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1)

【群众来访】

女儿拒绝为我养老,法院会支持吗?

我和丈夫一直很恩爱,生育了一个女儿。如今,我们风雨与共,携手跨过几十年。女儿自从大学出国留学后,就定居在国外。我们拿出大半生的积蓄给女儿在国外置办了房产。看着女儿成家立业生子,我们心里高兴极了,总算可以安享晚年,不用再操心了。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和丈夫的身体状况大不如从前。更没想到,前几年,丈夫病逝,我很伤心。而且,更加悲催的事情接踵而来。

女儿拒绝接我到国外养老,对我的态度也急转直下,这让我更加伤心。我和女儿起了矛盾,女儿也不再支付赡养费。前年,我生病住院,都是侄子照顾我,并给我垫付了医药费,女儿不闻不问。

这些年来,我就靠着自己那点退休金过日子。老话说得好,养孩防老,却没想到自己落到这步田地,这让我忍无可忍。

我想起诉女儿,让她给我养老。

请问,法院会支持我的诉求吗?

来访群众 石女士

【2019-4-1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1)

【妇联回复】

石女士: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可见,赡养父母不仅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且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在履行义务时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所以,法院会支持你的诉求的,不用过度担心。

【2019-4-1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1)

以上内容选自《祝你幸福》(山东省妇女联合会主办)。学习更多实用的家庭教育知识,欢迎向杂志社订阅原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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