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删差评:为何“评价体系”至关重要?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删差评:为何“评价体系”至关重要?

有媒体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用户不利评价,不得违法搭售商品或者服务。

对于这样的举措,虽然社交媒体上,人们的观点不一。但是,就维持市场秩序来讲,还是有很大的意义。坦白讲,“刷好评”,“删恶帖”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虽然,平台方提供这样的交易互动方式,是为体现自由市场的自我净化能力。但是,当这样的意图被“商家”或者“顾客”恶意利用的时候,净化的意图就可能是“助纣为虐”。

一般来讲,人们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会刻意关注评价。因为,单靠“卖家秀”很容易会出现失望的结果。作为,顾客评价来讲,已经成为网络购物过程中,较为重要的指标之一。因为,顾客的反馈,口碑能代表商品的性价比,一方面能为更多顾客提供参考信息,一方面也是对商家的监督。

只可惜,这样的设想,在面对“刷好评”,“删恶帖”的现状时,就会让人感到更为无奈。因为,这种情况下,顾客根本不知道商品的真实使用体验怎样。所以,更容易陷入商家设下的套路。通常,人们因为商品的价格低廉,以及沟通成本,退货成本的考虑,只能是吃哑巴亏。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删差评”的相关管理规定意见,着实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除却要管理好商家方面的“刷好评”,“删恶帖”。同时,也要对顾客的恶意差评,进行一定的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交易过程中的不平等。

不过,这个过程中,肯定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因为,“评价体系”本来是个浮动很大的框架。不同人的标准不同,同样的商品也存在细微差别。所以,无论是看待“好评”,还是“差评”,都应该建立在商品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而非盲目或者太过严苛。

“评价体系”是自由市场的一种体现,它本身是用来平衡顾客和商家关系的,而非是根本目标。只可惜,在规则模糊的“评价体系”下,就自然成为商家之间恶意竞争的一种手段。并且,很多商家因店铺成长的需要,还会进行“恶意刷单”。总之在一切向利益集中的市场中,很容易出现混乱的局面。

从根上讲,目前的情况,已经脱离“评价体系”的初衷。非但不能为自由市场注入生命力。反而会将自由市场搞得乌烟瘴气。所以,对于治理的依据,就显得较为重要。过去,在面对“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多数只是商业道德层面的拷问。

而对于具体的惩罚,也并未形成长效机制。所以,总是打击一阵,又会反弹回来。这种现象的后遗症,最终只能体现在具体的市场上,不是顾客吃亏,就是商家受损。所以说,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删差评”的相关管理意见,是很急迫的事情。毕竟,现在确实已经进入“全民网购时代”。

然而,“评价体系被滥用”,再次实证一点,规则才能让人性走向善良。规则比人强,早已是一种“普世共识”。因此,反复强调让商家诚信,最根本的奏效方式,还是应该体现在规则的约束上。要不然,在追逐利益的大潮下,各种昧良心的事情会层出不穷。

所以,与其抱怨人性坏透,不如好好反思一下,是不是规则定的不够结实。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曾说过:“通往地狱的道路通常是由善意铺就的”。而这样的逻辑,在“评价体系”的具体适用过程中,确实已经体现出来。而这种时候,我们要做的不是“废止评价体系”,而是如何完善有规则的“评价体系”。

当然,在具体的交易互动中,作为顾客和商家来讲,都要敬畏“世界上没有免费午餐”这个大的法则。只有如此,才能在纷乱的“评价体系”中,作出更为“正确的评价”。讲的更为直接一点,就是“物美价廉”是不存在的,就算是存在,也可能被卷入某种长期利益的交互。

因此,回到“评价体系”的维护上,还是为让交易变得更加顺畅,更加充满人性味儿。而非只是将商家推上案板,等待顾客的围攻。普遍的认知中,顾客和商家之间总是充满某种博弈。甚至,在具体的交互中,还能产生各种冲突。尤其,涉及维权的时候,简直就是车祸现场。

只是,长远来看,我们会发现,正是这些较为焦灼的交易互动,才能推进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的市场,是没有谁怕谁的市场。顾客能自由的买到自己需要的货物,商家能较为自由地售卖自己的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彼此认同,平等看待。

不过,这只是理想的市场,在具体的现实中,并不能百分百实现。只能是相对的一个概念。但是,这个相对的概念,也是有优劣之分的。我们的任务就是无止尽的接近理想的交易市场,只有如此,市场才会更加繁荣,交易才会更顺畅的进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