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下列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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