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案件播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2019年4月19日,无为县公安局对无为县泥汊镇保安行政村神塘外护圩(原安福砂站)一起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抓获归案。在案件侦查阶段,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多次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19年4月28日,无为县公安局以胡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胡某某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涉嫌抢劫罪;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涉嫌故意杀人罪,符合逮捕条件,遂于2019年4月30日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件播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案件播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文字|汪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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