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法院携手村干部成功化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挖掘机未派上用场,昔日相见眼红的邻里握手言和。一起长达七年之久的邻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在凤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和大兴集镇苗圩村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得到成功化解。

陈某、陈学某两家地块之间的原有一条路宽4米的生产路,2012年春,李某出资在原路上垫上了煤矸石。2015年7月,经苗圩村村委会实地丈量,认为李某垫路占用了陈某的耕地,作出退还给陈某被占耕地的决定。李某退还后又被陈学某占有。2015年7月陈某把占用其耕地的路用挖掘机挖掉,后陈学某、李某家属又将堆放在路上的土填回到陈某的耕地里。无奈之下陈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陈学某等人返还陈某承包地0.15亩并恢复至可耕种状态。

因陈学某等人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胡利民法官考虑到该案件争议双方均为邻居,深知侵权土地易恢复,邻里关系难复合,多次前往苗圩村和村干部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均无果。4月26日上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胡法官决定对涉案地块予以强制执行。

开着挖掘机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依旧不愿意和解,胡法官安排人员对涉案土地进行放线、标注,部署挖掘机就位,此时李某、陈学某的家人纷纷出来拦阻,有抱着孩子的妇女,也有七八十岁的老人,眼看着场面即将失控,胡法官果断下令对其中一名带头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进行了拘传,并对现场群众释法,稳住了局势。在挖掘机破土开工之前,胡法官再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和苗圩村的村干部们一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执行人陈学某看到此次是要动真格的了,态度也变得温和起来,最终双方当事人约定维持该生产路现状,由陈学某向陈某一次性支付8000元作为土地使用补偿费。一起老大难的邻里纠纷案件,在胡法官等人的努力下得到圆满化解。(韩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