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入攻堅,安徽省紀委監委出臺《關於敦促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限期向組織主動交代問題的通告》,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出臺《關於再次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簡稱“兩個通告”),這“兩個通告”內容豐富,就讓我們邊答題邊領會。
01
《關於敦促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限期向組織主動交代問題的通告》是什麼時間發佈的?
2019年4月12日。
02
敦促有涉黑涉惡腐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主動交代問題的期限?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2019年4月12日)起一個月內。
03
凡涉黑涉惡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檢舉揭發同案人或者其他人違紀違法犯罪問題,經查證屬實的,可以獲得從寬處理?
可以依紀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理。
04
凡主動交代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的,紀檢監察機關將堅持什麼方針?
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堅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寬嚴相濟。
05
凡瞭解掌握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線索的,可採取哪些方式舉報?
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向當地紀檢監察機關舉報。
06
《關於再次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什麼時間發佈的?
2019年4月13日。
07
凡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期限?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2019年4月13日)起一個月內。
08
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黑惡勢力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什麼?
主動投案。
09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可以獲得什麼處理?
依法從寬處理。
10
檢察機關在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時,把哪些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
11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黑惡勢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可以如何認定?
以自首論。
12
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可以依法作出什麼處理?
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不起訴。
13
黑惡勢力犯罪人員到案後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得到什麼從寬處理?
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積極配合偵查、起訴、審判工作,在查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機構和組織者、領導者的地位作用,組織實施的重大犯罪事實,追繳、沒收贓款贓物,打擊“保護傘”等方面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可以得到什麼從寬處理?
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5
拒不投案自首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將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依法嚴懲。
16
窩藏、包庇黑惡勢力犯罪人員或者幫助洗錢、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字:摘錄於《關於敦促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限期向組織主動交代問題的通告》、《關於再次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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