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興和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全縣石材加工點違規建設治理行動的通告

「通告」兴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石材加工点违规建设治理行动的通告

「通告」兴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石材加工点违规建设治理行动的通告

為進一步鞏固提升全縣取締清理違規石材企業成果,全面推進已拆除石材加工點環境綜合整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縣範圍的石材開採加工點違規建設進行全面清理整頓,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目標

徹底拆除全縣所有石材加工點違規建設,逐步開展石材加工點環境綜合整治,還人民群眾一個美好的生態環境。

二、範圍

全縣所有石材加工點違規建設。

三、時間

2018年11月1日—30日,為違規建設業主自行拆除時間;12月1日起,政府將組織有關執法部門對未自行拆除的違規建設進行全面拆除。

四、要求

凡在我縣範圍內各石材加工點未依法取得土地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違規建設業主,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必須將房屋內所有物品自行處理,並自行拆除房屋,向所在鄉鎮繳納植被恢復費。逾期不自行處理房屋內物品和拆除房屋的,視為業主放棄,縣人民政府將依法予以清理拆除,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業主自負。對逾期不繳納植被恢復費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立案查處。對妨礙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興和縣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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