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通告】關於開展靜寧縣校外培訓機構集中治理活動的通告

【通告】關於開展靜寧縣校外培訓機構集中治理活動的通告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甘肅省教育廳等四部門《甘肅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甘教廳〔2018〕33號)、《靜寧縣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靜教發〔2018〕90號)精神,不斷規範校外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自2018年5月起,靜寧縣通過開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檢查等方式,依法取締了無證無照的多家培訓機構,依法責令暫不具備培訓條件的機構限期整改,切實維護了中小學生權益,堅決治理了違背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以及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行為。為進一步鞏固治理成效,努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切的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結合靜寧縣實際情況,決定在全縣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集中治理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19年4月至5月

二、治理範圍

全縣範圍內面向社會特別是在校中小學生、幼兒舉辦的各類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

三、治理重點

集中整頓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安全隱患、教學內容、師資聘任、競賽考試、招生宣傳、收費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違規違法行為;特別是規範語文、數學、外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嚴肅查處侵害家長和學生利益等問題。

四、治理形式

聯合執法與暗訪排查相結合

五、治理措施

1.對不符合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和設置標準,存在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一律停業整頓。整改不到位的,吊銷營業執照和辦學許可證。

2.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校外培訓機構,一律停業整頓。對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指導其辦理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又拒不整改的,聯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3.對已領取營業執照,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一律停業整頓。對具備辦證條件的,指導其辦證;對不符合辦證條件的,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4.對“超標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幼小銜接”的校外培訓機構,一律吊銷辦學許可證。對未向縣教育局進行備案又私自開展學科知識類培訓的,一律停業整頓。

5.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對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一律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6.校外培訓機構在學科知識培訓中聘用不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責令一律停止其承擔的學科知識培訓教學任務。

7.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一次性收費超過3個月、收費項目及標準未公示等違規收費行為的,一律退費整改。對存在虛假廣告或招生宣傳不規範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罰。

8.進一步規範各級各類學校辦學行為。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對中小學校師德師風建設落實不力、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在職中小學教師誘導或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私自開辦或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等行為,將堅決予以查處並追究相關鄉校負責人和教師的責任。

縣內校外培訓機構從即日起,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照本通告的要求,查找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糾正。要積極配合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的各項工作,並於5月30日前到縣政務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或鄉鎮教委)如實登記培訓機構相關信息。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登記或申請辦學資質的視為拒不整改,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靜寧縣教育局將通過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http://xwpx.emis.edu.cn/),不定期向社會公佈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及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信息,各位家長可以關注並查詢,選擇合法合規的校外培訓機構,切實維護自身權益。

集中治理校外培訓機構舉報電話及郵箱:

縣教育局:0933-2521268,[email protected]

縣民政局:0933-2521484,[email protected]

縣人社局:0933-2521427,[email protected]

縣市場監管局:0933-2535300,[email protected]

靜寧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

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2019 年4月1日

【通告】关于开展静宁县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治理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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