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錄】鹽城市民政局原黨委委員朱法錦:“組織找我談話後,我仍麻木不仁”

【懺悔錄】鹽城市民政局原黨委委員朱法錦:“組織找我談話後,我仍麻木不仁”

資料圖 圖文無關

懺悔人:朱法錦

原任職務:江蘇省鹽城市民政局黨委委員、助理調研員、辦公室主任(副處級)

觸犯罪名:貪汙罪

判決結果:2018年7月18日,鹽城市中級法院以貪汙罪判處朱法錦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0萬元。

犯罪事實:2011年2月,朱法錦利用擔任鹽城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及負責拆遷工作的職務便利,領取並侵吞應由該局所有的拆遷補償款合計29.82萬餘元。

我出生在農村,自小生活很苦,直到我應徵入伍後家中的困境才有所好轉。部隊幹部制度改革後,我作為先進典型被破格提幹。轉業至地方,我負責的“農村養老保險”“安置工作改革”這兩項工作都在全國領先,受到表彰,我也因此被提拔為副處級幹部。

黨的十八大後,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平時也耳聞目睹過不少腐敗的人和事,但就是沒有自我警醒,甚至在組織上找我談話後,我仍麻木不仁,全無畏懼之心,拒不退出贓款,錯失糾正錯誤的機會,最終鑄成大錯!

人一旦貪慾佔了上風,就會做出利令智昏的行為。我臨近退休,竟覺得自己辛苦了一輩子,卻活得不如別人,什麼也沒撈著,職務雖多次提升,最終達到處級,但不是實職。班子成員除了我,都享受房改待遇,於是我就想撈一點退休,撫平自己心理失衡,所以貪婪地佔有本不屬於自己的拆遷補償款竟然也心安理得,全然忘記一名黨員幹部的初心。

在整個犯罪過程中,我一直抱有僥倖心理,從市委巡察組、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發現我的犯罪線索直到市監察委對我採取留置措施,我都企圖僥倖過關。然而僥倖只能一時,不能一世。僥倖心理的作祟,使得我栽了大跟頭,真是悔之莫及!

回顧自己的成長經歷,雖也有自身的勤奮努力,但都離不開組織的關心厚愛。現在因為一時的貪念,侵佔了拆遷補償款,成為一名貪汙犯,從一名副處級公職人員、有40多年黨齡的老黨員變成犯罪分子,我辜負了組織上多年的培養和教誨!也愧對家人,因為我的犯罪給他們帶來了傷害,給他們的生活蒙上了陰影。

本可以無憂無慮安度晚年,享受天倫之樂,而今60多歲了還要接受法律懲處,我每日在悔恨中度過,夜夜被噩夢驚醒。現在的我,要深刻地反省自己,從內心深處挖掘犯罪根源,認罪悔罪,積極配合組織查清問題,爭取改過自新,早日迴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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