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5月1日起將實施這些新規!

@太原人:5月1日起将实施这些新规!

4月29日,太原市地方性法規新聞發佈會召開,介紹《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有關內容。該條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19年3月22日批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分為總則、交通規劃與建設、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停車管理、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綜合治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十章七十七條。

機動車和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路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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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機動車和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依法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冊後,方可上路行駛。尚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可以申領臨時牌證,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辦理登記手續。對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申請登記作了比較詳細的規範,不符合要求的,不準予登記。

鼓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居住區向社會開放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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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太原機動車保有量的持續上升,停車難已經成為太原交通管理工作中一個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解決停車難問題是一項系統工程,為使解決該問題有法可依,《條例》在總結太原目前停車管理工作經驗基礎上,從立法層面對停車場(庫)的建設與管理進行了規定,《條例》提出了鼓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居住區採取錯時停車等方式向社會開放其所屬的停車場(庫),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的場所。並對停車泊位的合理施劃、調整進行了細化規定。

堅持慢行優先,改善慢行交通環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

《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應當科學合理規劃設計,保障通行安全,提高通行效率。

優化交叉路口設計,完善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過街通道;優化非機動車標誌、標線配置,完善系統、連續的非機動車道網絡;加強軌道交通站點、公交站點以及換乘樞紐非機動車道、步行通道的建設和管理。

城市道路應當保障非機動車和行人安全通行。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混合通行且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道路,應當設置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快速路、主幹路交叉路口應當主要採用立體行人過街方式。

未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處一百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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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一百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

(一) 未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二)未按規定減速、讓行的;(三)在限制區域或者限行時間內上道路行駛的;(四)載運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牽引故障機動車的; (五)使用變形、殘缺、褪色以及字跡模糊的號牌,影響辨認的;(六)在機動車號牌上安裝、噴塗、粘貼反光材料的;(七)在城市快速路停車上下乘客、裝卸貨物的;(八)機動車未按規定停放或者超出規定時限停放的;(九)加裝、改裝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外部照明裝置的;(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替他人記分處理違章並牟利的,扣證且罰款

《條例》第七十一條明確規定,替代他人記分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並從中牟取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組織、介紹替代他人記分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並從中牟取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十二週歲以下或者身高低於1.4米的兒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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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

十二週歲以下或者身高低於1.4米的兒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

四周歲以下或者身高低於1米的兒童乘坐非營運的小型載客汽車時應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記者:周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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