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方 检 查 验 收 制 度

根据现场前期施工质量情况,为确保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减少安全、质量问题,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特制定如下三方检查验收制度。

一、施工前:

1、所有专业进行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等准备工作,及时解决在准备阶段发现的问题,并做好相关相关文字影像记录。

2、监理单位在相关专业施工前,将施工中易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的关键部位口头或微信、文字方式提前告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收到告知后,应形成相关记录并及时告知相关班组,在施工中重点巡查。

三 方 检 查 验 收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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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中:

1、钢筋、模板、混凝土等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变更进行施工,其中设计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签章或建设单位负责人的签字以及签署时间,施工单位要将最新的设计图纸及变更及时全面下达给各班组,监理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建设单位负责督促。

2、模板支架、外脚手架、卸料平台等搭设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方案以及国家规范规程进行,不得仅凭经验施工,产生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负责搭设管理,监理单位负责方案执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负责程序监督。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跟踪检查,重点检查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对发现的问题在施工中必须及时同步解决,减少后期整改难度。

4、施工单位在每次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后,要严格执行“三检”,验收制度,重点检查易造成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的部位,如有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问题,不得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申请验收。

5、监理单位在施工中应平行检查,重点检查易造成重大安全、质量问题部位,对设计图纸及变更、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按验收规范比例要求进行抽查,按相关规定对相关工序、部位进行全程旁站。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口头、微信、书面文字形式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在收到整改要求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整改完成后将情况按整改要求报建设、监理单位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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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

1、验收条件:①已全部完成施工,特殊情况下必须完成90%以上。

②施工单位已完成自检工作,完成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整改的部位,无严重

安全、质量问题。

③一般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特殊情况下,

最迟须提前6小时前通知。

④施工单位完成验收手续签字

2、验收人员: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以及相关班组负责人。

3、验收过程:对于主控项目,三方验收人员必须全部进行检查验收,一般项目按验收规范规定比例进行验收。

4、问题处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须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监理单位根据问 题的严重性决定下达监理通知单督促 限期整改,问题未整改到位,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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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后

1、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按规范及方案要求对成品进行检查, 是否存在较大的安全、质量问题,并按相关方案进行处理。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日常应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项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文字记录。

五、未按本制度执行,依据相关合约进行处罚。

六、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三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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