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內部管理 參考範例!

為加強街道機關辦公區內部安全管理,建立機關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避免機關內部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全力維護機關正常辦公秩序,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機關辦公環境。結合本街道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街道機關辦公區辦公及進出街道機關辦公區的所有人員、車輛。

第二條 機關內部安全管理工作人人有責,應堅持“群防群策、齊抓共管、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以預防和杜絕事故發生為目標,牢固樹立憂患意識、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嚴格遵守安全規定,自覺服從安全管理。

第三條 機關辦公人員應帶頭維護機關辦公區工作秩序、環境秩序、公共空間秩序,主動糾正擾亂辦公區安全秩序行為,共同創造良好的機關辦公環境。

第四條 辦公室承擔機關內部安全管理的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物業公司、保安公司做好辦公區公共區域的安全管理工作。物業公司、保安公司應切實履行安全主體責任,並按照國家、市、區相關行業標準提供高質量的機關安全、保潔、飲食等服務。

第五條 機關辦公區安全管理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科室應切實履行科室內部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因工作、職責需要使用或借用的其他辦公區房間,在使用期內房間內部一切安全管理工作由使用科室承擔。

人員出入管理

第六條 機關辦公區工作人員出入及接待非本單位人員來訪時,遇保安人員詢問應予以積極配合。

第七條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借調、聘用非本單位人員在機關辦公區長期辦公的,需向辦公室備案後,辦理機關臨時出入卡,工作結束各科室應於3個工作日內將臨時出入卡交回辦公室。

第八條 機關工作人員應提高辦公區防範意識,提高警惕,發現可疑人員或發現尾隨工作人員出入機關辦公區等情況,有義務詢問可疑人員身份,對不能判定身份的可疑人員,要及時通知保安人員處理。

第九條 機關辦公區嚴禁廢品收購、產品推銷、快遞送貨等人員進入;非辦公區工作人員進入內部辦公區域需徵得相關科室同意,科室有義務確保進入人員遵守辦公區規章制度。

車輛出入、停放管理

第十條 機關辦公區工作人員駕駛非機動車輛進入機關辦公區應緩速慢行,車輛應整齊擺放至自行車車棚,嚴禁佔用步行通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嚴禁將共享單車駛入機關辦公區。

第十一條 電動車在辦公區充電應嚴格遵守《電動車使用管理規定》,按照《電動自行車充電樁使用說明》的操作要求,使用統一的充電樁充電。嚴禁私拉電線充電,嚴禁將電動車電池帶入辦公室充電。

第十二條 機動車輛須取得辦公室發放的通行證後方可進入機關辦公區,通行證須放置前擋風玻璃明顯位置,無證車輛嚴禁入院。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安排無證車輛進入機關大院,須徵得辦公室同意後方可進入。

第十三條 辦公室辦理的車輛通行證,僅限登記車輛使用,堅持“一車一證”,嚴禁轉借、塗改、複製。車輛憑證遺失或車輛變更,通行證使用人須第一時間向辦公室備案,並重新辦理通行證。

第十四條 機動車輛停放應自覺配合保安人員調度,嚴禁亂停亂放、佔用消防通道、遮擋消防設備;應遵循“先公後私、公近私遠”的原則,遇有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或車流量過大而對機動車輛的進出、停放實行管制時,駕駛人員應自覺服從保安人員統一安排。

第十五條 機動車進出機關辦公區應嚴格遵循限速5公里,禁止鳴笛的規定,注意行人及辦公區公共設施,避免發生擦碰事故。機動車內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及貴重物品,鎖好車門,車輛防盜系統應調至靜音狀態。

第十六條 非機關公務機動車輛在院內連續停放不得超過三天(72小時)。

第十七條 凡有外部車輛臨時出入機關辦公區,應服從機關保安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登記備案制度,由保安人員登記備案後,臨時車輛方可駛入。

第十八條 辦公室有權對違反機動車進出規定的車輛收回通行證。

辦公秩序管理

第十九條 機關工作人員須自覺維護良好的機關辦公秩序,做到“四不得、四嚴禁”的工作要求。

1. 不得在辦公區內大聲喧譁;

2. 不得損壞辦公區公共設施;

3. 不得在機關樓內吸菸;

4. 不得亂丟菸頭、紙屑、果皮、雜物;

5. 嚴禁私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

6. 嚴禁往窗外亂扔雜物;

7. 嚴禁使用明火;

8.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辦公區。

第二十條 各科室要厲行節約,提倡節約用水用電。機關工作人員下班前須關閉電燈、電腦、空調等電器設備,切斷電源,禁止出現電器設備長期運行現象。

第二十一條 機關工作人員須妥善保管文件資料及個人物品,嚴禁將個人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辦公室存放。

第二十二條 機關大院,辦公樓走廊等公共區域,應保持乾淨整潔,禁止堆放各種雜物,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二十三條 機關工作人員須愛護消防器材和設施,保證消防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轉,嚴禁阻攔圈佔、損壞和挪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四條 辦公室內物品擺放不得阻礙煙霧告警、自動噴淋滅火噴頭,確保消防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淋滅火系統正常運行。

第二十五條 領導辦公室、財務室、檔案室、機房、配電室等重點部位,相關科室應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的安全防範措施,確保重點部位無失竊、無失火,無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十六條 重大節假日前,各科室應開展內部安全隱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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