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施工圖審查擬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近日,住建部官網公佈了關於修改《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改後的《辦法》規定,逐步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住建部:施工图审查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住建部:施工图审查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住建部:施工图审查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辦法》規定:

一、將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查機構條件,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規模,確定相應數量的審查機構,逐步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二、將第十一條修改為“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審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三)消防安全性;

(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揮工程)防護安全性;

(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對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還應當審查是否符合綠色建築標準;

(六)勘察設計企業和註冊執業人員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審查的其他內容”。

三、在第十九條增加一款:

作為第三款“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揮工程)防護安全性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並將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佈”。

住建部:施工图审查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關於施工圖審查權之爭,已經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施工圖審查應如何開展?國務院曾多次修改相關法規:

2000年1月和9月

國務院頒發的“兩個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002年6月

原建設部組織調研組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全面調研,我們5人是當時“政府審查施工圖”8人調研組的組長、顧問和主要成員。調查組寫出了幾萬字的《政府審批專業工程施工圖問題專題調查報告》,其結論是不可行也沒有必要。

2012年9月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規定:“凡可以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

2017年10月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修改了“兩個條例”規定的“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審查”的內容。

在“兩個條例”修改之後,問題的焦點是,施工圖審查應如何開展?對此出現了兩種不同的解讀:

一種是繼續由政府指定的審圖機構來審查,還要完善和加強;

另一種是應將不正當實施多年的施工圖行政審批制度迴歸到基本建設程序,由設計單位自行審查的源頭。

而此次的修改,簡政放權,提出了“逐步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既非前者,也非後者。政府在施工圖審查中沒有完全放手,但似乎也想將一部分交由市場完成。

而其具體的實行方法,則要“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這究竟是一種全新的解決方案,還是政府將施工圖放歸設計單位自行審查的過渡方案?

未來,施工圖審查應如何開展?還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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