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伯康:化解政府存量債務的十條建議

在國開行規劃業務專項培訓會上丁伯康博士提出

化解政府存量債務的十條建議

丁伯康:化解政府存量債務的十條建議

近期,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PPP專家庫雙庫專家、中國城投網首席經濟學家、中國現代集團董事長、江蘇現代資產投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代研究院院長丁伯康博士,應邀在國家開發銀行舉行的規劃業務專項培訓會上,為到會的全體人員作了題為“平臺公司轉型的態勢研判和路徑分析”專題授課,受到普遍好評。在這次會上,丁伯康博士針對當前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的化解提出了十條建議。

他說,自2014年以來,國發43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2018年中發27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意見》和中辦發46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責辦法〉》等文件的出臺,在地方政府舉債融資和債務風險防範方面,提出了嚴格監管和全面防範的要求,同時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的責任追責和處罰力度,也是大大增強。

就全國而言,中國債市總量已達到76.02萬億元,其中地方政府債務高達22.27萬億元,整體債務上漲迅速,而全國地方債務中除已經上報,納入政府債務置換範圍的顯性債務外,還存在大量尚未納入統計範圍的隱性債務。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之所以如此龐大,與土地財政財權與事權不對等、大量基礎設施待建、地方融資平臺政企不分以及變相的PPP融資等有著密切的聯繫。而地方政府性債務由於舉債規模巨大,舉債形式和主體多元化以及舉債層級複雜等因素,導致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突出。更為嚴重的是地方政府除依賴土地收入償債、開源節流和推動地方融資平臺轉型等手段解決債務問題外,還沒有太多科學化的方法來解決債務問題。因此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圍繞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問題的解決,丁伯康博士提出了以下十條建議:

一是 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動態防控機制。

對地方政府(含平臺公司)債務(含隱性債務)的規模、結構和形成原因,調查清楚,深入分析,分類處置。並依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狀況、財政可承受能力和資源可利用水平等因素,建立起一套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動態管理和控制機制。

二是 合理開發利用政府資源,平滑償債高峰,減少集中償還壓力,規避政府債務風險。

三是 對地方政府隱性存量債務進行重組與重構。對於有一定現金流的城市資產但單純通過資產經營無法覆蓋貸款本息的(比如管網類資產),可以通過PPP、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轉換。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將資產和債務重組,一併劃轉給本級的融資平臺公司。對於在建工程形成的存量債務,可以根據財政財金〔2018〕23號文第14點意見,開展四方會談進行債務重構。

四是 完善專項債的發行條件,發行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專項置換債。為有效解決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的高成本和到期償還壓力大的問題,建議發行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專項置換債券,以補充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的不足。

五是 建議完善如土地儲備、棚戶區改造、公益性項目建設等專項債券的發行條件,以彌補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的融資短板。

六是 推進平臺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利用政府的資源和政策優勢,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注意擴大吸引社會資本和戰略投資。在合作共贏的前提之下,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七是 繼續鼓勵創新項目融資。在理順政府項目代建制一個問題的基礎上,通過PPP、特許經營和租賃經營等方式,盤活政府項目資源和存量資產,提高國資國企的運營管理效率。

八是 試點開展轉型後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轉股。加快研究制定市場化轉型後融資平臺公司債轉股的相關政策。開展符合條件的融資平臺公司,銀行以市場化方式參與債轉股的試點。

九是 為降低承接政府債務後的償債風險,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完善運行管理體制、法人治理結構和規範制度運行的基礎上,給予立法保障。

十是 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配套改革,加快國有存量資產的投資和利用,加大推進行政事業單位的改革力度,加快推進融資平臺公司轉型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改革,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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