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张家界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正式实施

集中管辖实施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

对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实施集中管辖

集中管辖法院

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管辖范围:

慈利县、桑植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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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未央路48号

立案庭联系电话0744-5616079

传真0744-5618287

邮编:427400

慈利县人民法院

管辖范围:

永定区、武陵源区、以及张家界市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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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镇笔架路77号

立案庭联系电话0744-3238199

传真0744-3238216

邮编:427200

集中管辖实施时间

201951日起正式实施。

当日起非集中管辖法院不再受理一审行政案件

此前已经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原受理法院审理完毕。

集中管辖后案件如何办理

【立案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直接向相应的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诉状

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本地人民法院应当接收诉状,不得拒绝

非集中管辖法院在3个工作日内

向集中管辖法院移交诉状及相关材料

集中管辖法院依法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登记

为解决跨区划集中管辖后群众诉讼路途远等不便问题

允许当事人在两个集中管辖法院中选择管辖

【审理

繁案精审,简案快审

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一是到集中管辖法院开庭审理

二是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审理

【宣判

按照按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

可选择在管辖法院自行宣判委托属地法院代为宣判

【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集中管辖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向集中管辖法院提出

由集中管辖法院负责执行工作

执行标的所在地的非集中管辖法院应当予以配合

公平正义∣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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