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集中管辖实施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
对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实施集中管辖
二
集中管辖法院
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管辖范围:
慈利县、桑植县
地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未央路48号
立案庭联系电话:0744-5616079
传真:0744-5618287
邮编:427400
慈利县人民法院
管辖范围:
永定区、武陵源区、以及张家界市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地址: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镇笔架路77号
立案庭联系电话:0744-3238199
传真:0744-3238216
邮编:427200
三
集中管辖实施时间
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当日起非集中管辖法院不再受理一审行政案件
此前已经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原受理法院审理完毕。
四
集中管辖后案件如何办理
【立案】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直接向相应的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诉状
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本地人民法院应当接收诉状,不得拒绝
非集中管辖法院在3个工作日内
向集中管辖法院移交诉状及相关材料
集中管辖法院依法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登记
为解决跨区划集中管辖后群众诉讼路途远等不便问题
允许当事人在两个集中管辖法院中选择管辖
【审理】
繁案精审,简案快审
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一是到集中管辖法院开庭审理
二是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审理
【宣判】
按照按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
可选择在管辖法院自行宣判或委托属地法院代为宣判
【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集中管辖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应 向集中管辖法院提出
由集中管辖法院负责执行工作
执行标的所在地的非集中管辖法院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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