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济的医患冲突为何会变成警察与医生双输?

仁济医院发生的事情经过各方不断地争论和对证,目前对于基本的情节并无更多出入,但是讨论的焦点逐渐的转移到了“警察该不该将正在行诊的医生铐走”。

许多观点认为,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警察绝对不应该将赵医生用这种方式带走。这种观点从事实推敲推敲起来是站不住脚的。赵医生当时确实是在行诊,但是他并非正在处理一个急诊病人,更不是正在进行一个开胸开颅的心脏科或者脑外科医生。将其传唤到警察部门进行调查,不会造成任何人的生命危险。扯不上什么人道问题。

另外有一些观点认为,对于医生不能使用手铐这种看起来很暴力的东西,理由是这是不尊重医生,你没有有病需要医生的那一天吗?再推敲一下,在这个世界上,大家倒不见得人人都会需要警察来给你做点什么,可是你能保证这辈子你不遇见点什么倒霉事儿,需要警察来给你破案什么的吗?如果对方恰好是个医生,警察怎么办呢?点头哈腰鞠躬做一的请对方跟他走吗?他要是不肯走,警察回过头来对你两手一摊我也没办法。你是否又能接受这么一个结果呢?

中国的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警察因为调查的需要,有权利传唤公民到警察机关接受询问。被传唤人如果拒绝,那么就可以使用强制手段进行传唤,其中包括了使用警械。所以现场处置的警员最终使用手铐将赵医生带走,并没有超越自己的法定职权,也没有违反自己的职业规范。

医生得不到尊重,人人都会成为患者的我们将来可能要吃苦。正常执法的警察得不到尊重,就是法律得不到尊重,你觉得一个作为普通社会成员的你,会不会处境也多少有那么一点儿危险了呢?

今天医师协会也专门就此事发表了一个声明,其中提出的一项主张就包括了“对医务人员慎用警械。”这看似在维护医务人员的尊严,实则是因为不懂法律才能说出的话。由此可见,即便是高知人群代表的我国医务人员其法律素养也着实堪虞。

当时在现场的警员等候了赵医生一段时间之后,专门提出院方应当找其他医生替代赵医生接诊。可见警员在操作的时候也确实考虑到了患者的利益,对于赵医生也并无不尊重。只是赵医生在用行动对警方的传唤做出抗拒之后,现场的警员才依法动用了警械。

至于许多自媒体中不断的强调赵医生如何医风医德高尚,患者如何无理取闹。这一切都不足以否定警方依法传唤赵医生进行调查的理由。如果法律程序能被这些事情轻易的就改变了,这个法律还靠谱吗?在这个法律框架下运行的社会还安全吗?

但是本来警方依法进行调查,为什么最后却弄得如此难看,形成了一个舆论风潮?这当然跟过去警察中间某些害群之马,严重败坏警察形象,破坏了警察的威信有关。在事实的舆论场上,警察的形象恐怕未必会多好,更重要的是警察毋庸置疑的是一个话语权弱势群体。

在这一个背景下,警方其实应该教育每一个警员认真考虑自己在执法的过程中,除了依法履行程序和法定职权之外,应当认真地运用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行为尽可能为社会大众的感官所接受。

其实就是在现行法律之下,警方对于需要接受调查的公民进行传唤时候,可以有两种方式。其一是多数在现场采用的口头传唤,其二是不太常见的书面传唤,也就是发出一张传唤证,俗称的传票,要求公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警察机关接受调查询问。

在此事中,赵医生可能涉嫌的违法行为,情节并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赵医生本人有着正当而稳定的职业,基本不存在违法后潜逃的可能。警方完全可以采取第二种方式,要求赵医生在其下班后等时间到警察机关接受调查询问。这就是所谓的自由裁量权。很不幸,现场处置的警员因为只是考虑到自己执法成本,并没有善用这种裁裁量权。

另外一个造成社会舆论一时对警方不利的因素就在于警方事后的通报方式。在社会舆论已经严重不利于警方的情况下,警方的通报除了需要澄清传言中不实之词,明确警员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更重要的应当表达对社会舆论的关切,甚至要对于社会舆论关切点表示遗憾。唯有如此,才能让多数已经心中有先入为主之见的公众认为警方不是不通情理,反而是非常通情达理的。在此之后,警方的观点才能更为公众所接受。

在网络时代各种信息快捷高效的流通,公众的意见可以短时间内迅速聚集统一,对此漠然无知的警察肯定不是好警察,知道了但是不知道怎么做的警察也不是合格的警察。

很不幸,法律素养不够的医生,对于时代变化茫然不知所措的警察撞在了一起,于是就有了这一次双输。希望这次双输给双方足够的教训,让以后不要再有这种无聊剧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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