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乘坐飞机勿携带自发热盒饭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婷婷)记者从石家庄机场获悉,近期,该机场安检部门多次从旅客行李中查获自热型盒饭。石家庄机场提醒旅客,按照民航相关规定,自加热功能盒饭属于危险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和托运。此前,首都机场、厦门机场、潮汕机场等都发出过类似提醒。

4月19日,一名乘坐NS3623次航班的旅客在通过安检时,机场安检员在其背包内查获一盒自热型饭盒。据安检员观察,该饭盒外观上标有鱼香肉丝米饭字样,与普通盒饭并无不同。但是盒饭使用说明中明确表示,使用时将内置发热袋与水反应后,能够产生高温。按照民航相关法规,自加热食品禁止在机上使用。安检员向该旅客进行耐心解释后,旅客表示同意自弃。

首都机场也曾发生过类似事件。2018年9月19日,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国内安检现场13号通道内,开机员在对一位男性旅客的箱包进行判图时,发现包内有疑似液态物品和粉末状物品的图像,按照程序对此包进行开检。经开包确认,此名旅客包内携带了一盒鱼香肉丝的“自热饭”,里面有液态水包和发热包。安检员向旅客解释此类物品中的液态包和发热包是不能随身携带和托运。旅客听了后表示理解并将随身携带的自热米饭进行了妥善处理。

部分旅客表示疑惑为什么不能携带的自发热米饭通过安检呢?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标准规定,自热型盒饭属易燃固体和遇水危险物质的范围,均为航空危险品,餐盒内的水袋和用无纺布包装的发热剂共同发生反应将会产生120摄氏度高温,在机上发生化学反应将危及飞行安全。

石家庄机场安检提示旅客,为了您的出行安全,请遵守安检相关规定,请勿携带或托运自热盒饭等相关自热产品。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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