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怀宁法院开展刑事案件财产刑专项执行活动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斗争,怀宁法院近日就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进行专项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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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李某,原怀宁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怀宁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89000元、追缴犯罪所得756610元(含前期检察机关扣押141480元)。现李某已刑满释放,对财产刑部分没有主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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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6日执行立案,执行人员随即对被执行人李某财产进行调查,发现李某名下存款42000元,立即进行扣划。另查明李某与其妻潘某某名下有两处房产、一辆车,执行人员也立即进行查封(查封登记)。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对前述财产评估拍卖,保留其妻潘某某份额后,余款上缴国库。但是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妻不配合,执行人员多次约谈、电话沟通,希望他们主动履行、配合执行,均无效果。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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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上午,怀宁法院组织由执行局局长汪复带队一行12人,先前往被执行人妻子工作单位找到潘某某进行约谈,潘某某拒不配合。随后,法院执行一行前往本案涉案房产怀宁县高河镇金域华庭小区及高河镇林业站宿舍处,强制开锁,安排评估公司评估。为保证执行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特邀请怀宁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怀宁县公证处派员现场公证、法院也派出纪检监察人员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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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评估拍卖财产后,拍卖款将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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