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儲被判9年!非法吸儲和非法集資的區別在哪?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民間的借貸行為也日漸增多。民間借貸由於其便利性、靈活性等優點,已經成為我國經濟運行中必不可少的潤滑劑和催化劑,是我國金融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由於民間借貸與生俱來的草根性,一些不正規的借貸行為已經越過了法律的紅線,嚴重威脅到了我國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破壞了我國金融秩序的穩定。

日前,有媒體報道了一則因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違法放貸的新聞。原某銀行信貸部副經理盧某在四年的時間裡,利用各式手段,向他人吸收資金共計3.24億元,同時,還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協助騙貸、違法發放貸款,最終構成違法,一審判決有期徒刑9年。這一個案例裡面,最讓人觸目驚心的,就是盧某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的數額了,高達3.24億之多。非法吸儲是什麼,到底應該如何界定?它與我們常說的非法集資又有什麼區別和聯繫呢?

非法吸儲被判9年!非法吸儲和非法集資的區別在哪?

何謂非法吸儲?

根據我國刑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要界定該項罪行有兩個要件,其一是行為對象的不確定性,即必須是通過非法手段向社會的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

如果是針對特定對象實施的活動,則不屬於非法吸儲的行為;其二是該行為危害了國家的金融秩序。在一般的司法實踐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否立案主要取決於,一是金額上要特別巨大,一般個人吸收公眾存款數額要在20萬元以上,單位吸收公眾存款數額要在100萬元以上;二是受害人數量要達到一定程度,一般個人吸收存款應在30戶以上,單位吸收存款應在150戶以上。三是造成的經濟損失比較巨大,個人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單位給存款人造成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個要件只要滿足一個,就達到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

非法吸儲被判9年!非法吸儲和非法集資的區別在哪?

何謂非法集資?

而我們經常所說的非法集資罪,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也就是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非法集資罪的一種。

無論是非法集資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危害都很大:一是擾亂了正常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非法集資活動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部分實體經濟受高息的誘惑,紛紛加入到非法集資“虛擬經濟”中去,導致實體經濟減少,影響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二是非法集資的暴雷導致社會購買力下降,消費動力嚴重不足,嚴重影響經濟發展。三是非法集資使人民群眾財產利益受到侵害,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後記

其實,無論是非法集資,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所以屢禁不止,根本原因還是人民群眾需求與現實之間的矛盾。一方面,人們手中大量閒散資金渴望穩定、高收益的投資渠道,另一方面傳統的銀行儲蓄方式已不能滿足投資增值的需要。另外,廣大民間經濟實體的發展從正規的銀行渠道融資困難,有時為了一時緊迫的融資需求,也只能求助於一些不合規的融資平臺。因此,要想根治非法集資的社會頑疾,還要從發展普惠金融入手,一方面使人民群眾手中的閒散資金能夠找到穩定的投資渠道,另一方面也使融資困難的民營經濟能夠從國家正規的金融體系中獲取更多的資源,不再產生對非法融資渠道的需求。相信,根除非法集資現象的那一天很快就會到來。

非法吸儲被判9年!非法吸儲和非法集資的區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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