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實:楊健利用擔任七星關區長春堡鎮黨委副書記,七星關區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營養辦主任等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共44萬元。案發後,其家屬已代為退繳贓款44萬元,並主動繳納罰金20萬元。
曾經從一個農村的貧苦少年,經過十年寒窗苦讀踏上工作崗位,懷揣著夢想,朝氣蓬勃,勤奮工作,在組織和領導的關心培養下,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
那時的我,心是純潔的,有理想、有抱負,深得同事和領導的信任。隨著職位的升遷,特別是平時不注重加強黨性修養和黨風廉政知識學習,再加上社交不慎,平靜的心開始出現波動,攀比、享樂念頭慢慢滋生,人生觀和價值觀出現了扭曲,堅定的信念出現了動搖。伴隨著一次次
“酒肉朋友”“糖衣炮彈”的侵蝕,原來心中築起的防腐拒變之堤開始出現了鬆動,貪圖享樂、金錢名利成為生活的所謂追求。這時的我,忘記了初心,忘記了使命,黨風廉政教育成為了一種擺設,在貪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不可自拔。
第一次接受工程老闆給予“好處費”時的情景猶在眼前,那種忐忑不安和僥倖心理一直鬥爭,徹夜難眠,但最終,享樂、僥倖心理佔據了上風,一個貪婪的聲音不時地在心裡響起,“這點好處是理所應當的,只有天知、地知、他知我知。我關照了他,他不會害我的。”。
殊不知,從那刻起,罪惡的雙手在一次次的交易、贈送、關照中伸出,黨紀國法拋於腦後,辜負了組織和領導的關心和培養。父母從小一直教育我的那句話“不要犯錯,要做一個有道德的人”,聲猶在,人亦非。這時的我,徹底變成了一個自己從小就恨的貪官。
面對組織的審查和法律的制裁,我深深知道,這一結果是罪有應得,悔恨的淚水止不住流,但洗刷不了自己犯下的罪行,無法彌補組織、領導和父母對我的關心和培養。
在接下來的改造中,我將積極主動反省自己,加強法律知識學習,努力讓自己在改造後做一個對社會、對家庭負責任的人。
●懺悔人:楊健
●原任職務: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人員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8年8月28日,楊健被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依法追繳受賄款44萬元上繳國庫。2018年12月14日,畢節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閱讀更多 黃河新聞網微運城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