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交警曝光危險駕駛案例

危險駕駛罪案例

2019年04月24日15時40分許,康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沿S333線自西向東行駛,當行駛至社旗縣郝寨鎮中心小學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司法鑑定,杜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70.54mg/100ml。康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社旗交警提示:廣大駕駛人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要切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