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交警曝光危险驾驶案例

危险驾驶罪案例

2019年04月24日15时40分许,康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S333线自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社旗县郝寨镇中心小学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杜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0.54mg/100ml。康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社旗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要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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