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備案登記迎來"春天"

食品小作坊將實現100%登記動態化管理,專家:監管應以人為本疏堵結合

4月2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向媒體披露,針對我國目前大量存在的食品小作坊,今後要實現100%登記,實施動態管理。

食品小作坊,承擔著我國傳統美食文化,在滿足群眾飲食多樣化消費需求的同時,也促進了就業增收。但小作坊遍佈城市農村、街頭巷尾,食品生產經營不規範,風險點多面廣,政府監管難度較大。

專家認為,由於我國存在的地區差異、城鄉差異等,各類食品小作坊的產業水平和消費層次呈現明顯的多樣性,對食品小作坊的監管考驗著政府的執政智慧,因此監管必須從實際出發,不搞“一刀切”,應注意疏堵結合,以人為本。

100%登記動態管理

在江蘇常州做了幾十年作坊老酒的老張,在4月9日這天,拿到了常州市天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記證。這是天寧區市場監管局發出的首張酒類食品小作坊證書。年近七旬的老張,是當地東坡紅友酒的傳承人,2017年,紅友酒因其獨有的古法釀造工藝被評為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

老張家的酒因為保留了傳統風味和特色,而享譽當地,但也存在傳統小作坊的共性問題:衛生條件差、生產條件落後,存在食品安全隱患。2018年4月,天寧區市場監管局雕莊分局對轄區內的傳統釀酒小作坊開展了專項改造提升,老張的紅友酒坊是其中的重點。

為規範小作坊的衛生條件,市場監管工作人員多次上門指導,幫助他重新規劃生產場地、設備設施,完善生產流程佈局。經過提升改造,老張家的酒坊告別了“灰頭土臉”,達到了申領小作坊登記證的條件。

這無疑是現代科學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對傳統食品作坊的一次成功管理案例。

近日在市場監管總局召開的食品小作坊監管工作現場會上,來自內蒙古、吉林、浙江、江西、山東、陝西等地方市場監管局的執法人員,就小作坊監管的做法進行經驗交流。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孫梅君指出,加強食品小作坊綜合治理和規範提升,是新時代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和人民群眾獲得感的重要舉措。

在此次會議上,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把食品小作坊的綜合治理與實施鄉村振興、脫貧攻堅、汙染防治等重大戰略有機結合,細化治理方案,推動小作坊由“小散低、髒亂差”向“小而精、名特優”轉變。要摸清底數,加快法規制度建設,對小作坊100%登記,實施動態管理。

立法仍需進一步加強

在食品小作坊監管工作現場會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提出,針對食品小作坊要建章立制,加強立法規範引導。

但記者調查發現,食品小作坊政府管理規章多,由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並不多,食品安全法授權立法條款亟待落實。

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進行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一規劃,改善其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或者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時段經營。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而這項規定,早在2009年制定通過的食品安全法就已經有過明確規定,可是如今十年過去了,落實上述食品小作坊條款要求、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出臺的地方法規至今仍未全覆蓋。記者根據網絡搜尋統計,目前出臺食品小作坊管理地方法規的有寧夏、浙江、湖南、甘肅、廣東、上海、山西、陝西、重慶、江蘇、河南、廣西、吉林、山東、青海、新疆、四川等省(區市),佔比不超過全國省份總數三分之二。其他省份或者是以政府規章的形式出現,或者沒有專門針對食品小作坊的地方性法規。

2010年3月施行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是最早出臺的。其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分別於2011年9月和12月施行。其中均設有專門監管小作坊、食品攤販的獨立章節。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分析說,針對食品小作坊的管理,法規和規章的區別很大,法規是依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違反法規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而規章從屬於某一法律和法規,具有行政和道德約束力,違反規章要受到相應的行政、紀律處罰或道德譴責。因此,食品小作坊的監管效力高下立現。

加強監管要把握好度

法律專家指出,在加強監管的同時,要注意以引導、規範為主,不應增加這些小作坊、流動攤販的負擔,不能“管死了”。

“對食品小作坊加強登記管理是必須的。畢竟這些作坊、流動攤販涉及面廣、量大。但他們中還有很多沒有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所以要加強管理,但是在管理中也要把握好度,不能額外增加商販們的經營成本和難度。”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記者說。

劉俊海提醒,市場監管部門不應在強化小作坊、流動攤販登記的同時,以此作為徵收稅費的手段,而要以信息披露為主要目的,注重營商環境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執法目的。

“要同食品小作坊,商戶業主解釋清楚政策,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微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一點都不能少。”劉俊海說。

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李霞也認為,針對食品小作坊等的管理要注意輕重結合,注重行政規制手段和必要的刑罰懲戒措施相補充的思路。同時給予監管機關更大的行政裁量權。市場監管執法人員要注重管理和服務相結合,加大監管強度的同時,注重服務扶持。

此外,對於食品小作坊、流動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中央和地方更應合力,屬於地方事權的,推動地方立法,鼓勵地方探索適應當地特色的監管模式,實現分類分區管理,給地方尤其是基層必要的自主決定權,強化屬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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