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重新辨識、評估、分級、備案

本網訊 記者劉帆 李斌報道 日前,上海市應急局發出通知,根據重新修訂併發布實施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並進行備案。該項工作要求9月30日之前完成。

通知要求,各有關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安全評估並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可以組織本單位的註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安全評估,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危險化學品企業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可以與安全評價一同進行,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也可以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其中,重大危險源屬於兩種情況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採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一)構成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且毒性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於或等於1的;(二)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於或等於1的。

通知強調,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自動控制系統及安全儀表系統,修訂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對重新辨識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逐項進行登記建檔。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上海化學工業區管理委員會負責上海化學工業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可以委託社會第三方機構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對,對予以備案的,應急管理部門出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告知書》。

通知明確,企業經過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評估不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應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向屬地的應急管理部門規定的材料,申請核銷,應急管理部門可以委託社會第三方機構進行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核銷並出具證明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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