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巴馬:兵貴神速!兩日內執結一起生命權糾紛案

廣西巴馬:兵貴神速!兩日內執結一起生命權糾紛案

“沒想到我的案件能夠這麼迅速、這麼有效地解決,感謝你們!”一位申請人激動握著法官的手激動說道。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僅僅用時兩天,迅速執結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件。

2017年12月30 日,原告黃某英之子黃某煥參加好友婚禮後,回到縣城,其因身體乏累便進巴馬某保健城要求刮痧、按摩,黃某煥在刮痧按摩的過程中,不幸引發了自身心臟疾病,導致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急性發作死亡。

隨後,黃某英一紙訴狀將某保健城訴至法院,要求某保健城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83萬餘元。

巴馬瑤族自治縣法院依法進行了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原告黃某英不服上訴至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11月,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審判決,判決巴馬某保健城賠償上訴人黃某英、黃某煥52212.8元。

判決生效後,巴馬某保健城並沒有履行給付義務。2019年4月16日,黃某英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當日案件立案後,執行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起初,該保健城對法院的執行不予理睬,心中存有當“老賴”的想法。申請執行人年事已高,在可以安享晚年之時卻遭受喪子之痛,執行法官心想:一定要依法執行,幫助這對年邁的夫妻拿回他們應得的賠償款。第一天執行未果,第二天執行法官致電該保健城,軟硬炮彈連續發送,當被執行人被告知,若不履行法定賠償義務,將被執行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向社會曝光,這才使被執行人慌了起來,沒一會兒功夫,被執行人便銀行轉賬履行了52746.8元全部賠償款。該案用時兩天順利執結。

被執行人全部履行後,於是便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從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到執行完畢僅僅用了兩天的時間。執行工作的強力推進,使越來越多的被執行人清醒的認識躲避執行終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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