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採礦獲利兩萬餘元退出違法所得還“倒貼”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鄧燕飛)

沒有采礦許可證,卻依然違規開採花崗斑岩,案發後不僅退出違法所得2萬多元,還“倒貼”了22萬元。近日,霞浦男子林某某因非法採礦罪,被霞浦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退出的違法所得28000元予以沒收;另外,林某某自願繳納的19萬元生態修復資金用於該縣域內生態環境損壞修復。

據瞭解,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5月間,林某某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即在霞浦縣松城街道某山開採建築用花崗斑岩,出售獲利共計28000元。經鑑定,涉案非法開採點面積為2316平方米、礦石資源儲量為6626立方米、建築用花崗斑岩礦產資源破壞總價值為331300元。

去年3月27日,林某某經霞浦縣公安局電話傳喚到案。案發後,林某某自願向公安機關退出違法所得28000元。據悉,案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林某某自願繳納生態修復資金190000元。

霞浦法院認為,林某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林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實,案發後能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並且自願繳納生態修復資金人民幣190000元,可酌情從輕處罰。結合審前社會調查情況,對林某某宣告緩刑,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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