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公開審理並宣判福鼎首起走私廢物案

4月25日,福建福鼎法院公開審理並宣判福鼎首起走私廢物案,四被告均因走私廢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四個月不等。

被告人罪名刑罰林某走私

廢物罪有期徒刑十二年

處罰金1000000元

黃某走私

廢物罪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處罰金100000元

陳某走私

廢物罪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

處罰金90000元

翁某走私

廢物罪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

處罰金80000元

並將四人違法所得及“興龍”號貨船拍賣款共計1337500上繳國庫。

福建法院公開審理並宣判福鼎首起走私廢物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10月至12月間,被告人林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通過“老陳”(另案處理)在香港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的舊衣物。為了逃避海關監管,被告人林某聯繫被告人黃某在福鼎境內尋找秘密靠岸碼頭,並商定由被告人黃某負責碼頭裝卸,每次裝卸費人民幣200000元。

被告人黃某糾集被告人陳某、翁某,三人在明知涉案舊衣物系從香港走私入境的情況下仍為被告人林某選定福鼎市店下鎮棄用多年的創恆船廠碼頭作為靠岸卸貨地點,三次為林某的行為提供幫助,卸載舊衣服達820.84噸,並從中獲利。

福建法院公開審理並宣判福鼎首起走私廢物案

2015年11月下旬,被告人林某採取上訴方式走私舊衣物。2015年12月3日晚,“興龍”號貨船自行到福鼎店下鎮達創恆船廠碼頭,被告人黃某、陳某、翁某接通知後,在現場指揮將舊衣物裝卸至由被告人林某事先聯繫的10輛貨車。當晚21時許,福鼎市邊防大隊當場查獲“興龍”號貨船,並從貨船上起獲舊衣物共3585袋。案發後,經中國檢驗認證集團福建有限公司鑑定,3585袋舊衣物共計385.84噸,現已依法銷燬;扣押的“興龍”號貨船於2017年6月27日被偵查機關依法公開拍賣,拍賣得款人民幣16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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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2017年4月初,被告人林某用偽造船籍資料的“億發”號貨船並夥同翁某、莊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從韓國走私舊衣物到中國境內。5月26日22時左右,“億發”號貨船在前往指定海域的途中,被漳州海關緝私分局等部門在海上查獲。經漳州中理外輪理貨有限公司理貨,該批舊衣物總重量共計354.15噸;經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廈門有限公司鑑定,該批舊衣物為國家禁止進口的廢物,現已依法被銷燬。

法院認為

被告人林某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四次將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通過貨船以海上繞關的方式非法運入大陸境內,走私廢物共計1174.99噸,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黃某、陳某、翁某在明知走私舊衣物入境是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共三次為林某走私行為提供幫助,卸載舊衣物達820.84噸,情節特別嚴重,應以走私廢物罪的共犯論處。並結合其他情形,遂依法對被告人林某、黃某、陳某、翁某做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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