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紀委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衢州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五一、端午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強化警示教育,嚴防“四風”反彈回潮,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現將我市查處的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予以通報。

衢州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原市環保局柯城分局綜合科科長童偉成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等問題。

2018年6月9日晚,童偉成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浙江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方某的宴請,晚餐後又在冠發君悅歌廳接受方某提供的唱歌等娛樂活動安排。童偉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

衢江區後溪鎮江濱村報賬員陳智祥違規領取誤工補貼等問題。

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間,陳智祥在已享受村集體固定報酬的情況下,仍以妻子和自己的名義到村集體領取誤工補貼共計6200元。陳智祥還存在其他違反廉潔紀律問題。陳智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清退。

3

龍游縣湖鎮鎮客路村黨支部原書記李國強違規發放禮品等問題。

2014年組織“七一”活動期間,李國強安排本村53名黨員到其農場吃中飯,共計4000餘元,並給每人發放桃子2箱,共計5300元。以上費用以誤工工資名義從村集體資金中套取。李國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清退。

4

江山市峽口鎮國土資源所國土員江三修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間,江三修先後4次收受峽口鎮大巒口村村民為辦理請託事項而送的菸酒等禮品以及現金2000元,共計價值4770元。江三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受的違紀禮品禮金已全部退還。

5

常山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洪志君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等問題。

2018年9月7日晚,洪志君在杭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徐某宴請,並由徐某支付當晚賓館住宿費及次日返回衢州的高鐵車票費。洪志君與徐某還存在不正當經濟往來。洪志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收繳。

6

開化縣池淮鎮寺塢村違規發放福利問題。

2016年2月和2017年1月,時任村黨支部書記賴家餘等7名村幹部,先後兩次到本村某商店領取香菸,並以記村集體賬的形式掛賬,共計6300元。賴家餘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村委會主任劉建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時任村監會主任方根木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違紀款已清退。

7

原市安監局安全生產監察支隊副支隊長蘇向東等人違規遊覽景點問題。

2017年11月13日至15日,市安全生產聯合會組織10家理事和會員單位赴甘肅省金川集團考察,時任原市安監局安全生產監察支隊副支隊長蘇向東、集聚區監察大隊大隊長盧健、企業監管處副主任科員符海洋3人隨考察團考察。期間,3人跟隨改變行程的旅行團先後違規到敦煌、嘉峪關和張掖等景點遊覽,遊覽費用由市安全生產聯合會支付。蘇向東、盧健、符海洋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清退。

衢州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通報指出,對上述7起典型問題的查處,充分體現了市委、市紀委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堅決糾正“四風”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廣大黨員幹部要切實引以為戒。

通報強調,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36條辦法”、市委操作辦法和“十條軍規”,持續深化大整風“十大行動”,加強黨員幹部紀律作風教育,強化日常監督管理。要持之以恆抓好糾正“四風”工作,繼續緊盯重要節點,加強對節日期間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的部署和檢查。全體黨員幹部要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改進作風作為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具體體現,使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各級領導幹部更要以身作則,帶頭抵制歪風邪氣,弘揚優良作風,發揮“頭雁效應”。

衢州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通報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節日期間公款旅遊、大操大辦婚喪喜慶、公款大吃大喝等易發問題及其隱形變異問題,強化明察暗訪,從嚴執紀問責。五一、端午期間,市紀委將對各地各單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進行專項檢查,不斷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

(注:衢報傳媒集團為衢州發佈矩陣成員單位,其發佈內容已授權衢州發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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