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辣椒因价格发生口角,同行间拳脚相加

扬子晚报网4月25日讯(通讯员 韩丹 赵丽丹 记者 万承源)张某与陆某同在某食品城从事干辣椒销售,两人本是同行应和气生财,却因琐事喊上亲属互相掐架。近日,常熟法院就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8年11月23日,张某与陆某为干辣椒价格发生口角,张某认为,陆某故意压低价格影响了自家生意,要求陆某将价格提高一些,遭到陆某拒绝。两人随之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叫来双方亲属参与其中,各有损伤。

原告张某在打架中左腕部软组织挫擦伤,佩戴的手镯也在冲突中有一定程度毁损。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及手镯等损失共计1.5万元。

被告陆某辩称,是原告张某上门滋事,其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对于其主张的医药费,陆某认为存在过分夸大损失,对于伙食费、误工费不认可,手镯与本案无关,对其收据也不认可。陆某还说,自己也受伤了,因尚未治疗结束,保留起诉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因生意琐事发生争吵,且同一天双方及其亲属发生两次肢体冲突,双方互有损伤。综合案情发生的起因、经过、结果及对原被告等对事故经过的陈述,双方在纠纷中均有过错,故被告陆某对原告张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

最终,判决被告陆某赔偿原告张某70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