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 七名被告人获刑

4月24日上午,君山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并当庭宣判,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代某武、胡某淦、王某芝、马某洲、代某阳、刘某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查明,从2017年2月开始,被告人代某武分别伙同胡某淦、王某芝、马某洲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君山区钱粮湖镇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借故生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强拉硬要,情节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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