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购电动车须符合“新国标”才能办理登记 取消外设便民点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周然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消息称 ,自4月15日以来云南省开始实施“新国标”,即日起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方能到各交警大队办理注册登记。旧国标车将停止登记上牌 。

据了解,目前昆明一至十交警大队营区内的办理点正常受理 “合标” 电动车的落户业务,其余外设办理便民点同步取消,不再受理相关业务。此外,县区各交警大队办公区办理登记落户。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驾驶新购买并在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自行车但未注册登记的,车辆所用人应在新购买车一个内办理注册登记。如超过一个月的,现场查到将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于50元罚款。

日前,全省已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必须有 "3C" 标志、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最高时速不超过25 公里、电机功率 400W、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 55 公斤、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等。

昆明市第一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规范产品完整名单可到网站(网址:http://gxw.km.gov.cn/c/2019-03-11/2938398.shtml)下载查看,其中有新日、绿源、小牛、金鹏等品牌型号和"3C" 证书编号,生产企业均列入其中。

市民在此期间如购买到不符合“新国标”或发现违反“新国标”生产、销售行为的,可拨打12315或0871-67429578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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