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叫囂,校門口約架……海口法院宣判一起4人惡勢力犯罪團伙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手機端記者 符雄助 通訊員 尚善利)4月23日下午,海口瓊山區法院宣判一起涉惡案件,馮某鳥因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其餘3人因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7年12月期間,馮某鳥糾集劉某瑚等人多次到海口市瓊山區大園路某酒吧假裝打架鬧事,擾亂酒吧經營秩序。2018年2月7日凌晨2時許,“三龍會”群員吳某在海口市大園路某酒吧門口處被不明身份的人打傷。當天中午,馮某鳥在“三龍會”微信群裡提議到該酒吧打砸報復。當晚21時許,馮某鳥夥同朱某風、劉某瑚及吳某殿(在逃)等數十人到該酒吧將酒吧的鋼化門玻璃、蘋果電腦、光束搖頭燈等打砸損壞。經鑑定,該酒吧被損壞的財物價值人民幣4.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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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6日晚,劉某良的一朋友打電話跟劉某良說有人欠了他的錢,只有打架贏了,對方才肯還錢,讓劉某良幫忙召集人與對方打架。劉某良便在“三龍會”微信群裡號召群員到海口鳳翔路某學校門口集合打架,並打電話叫劉某瑚及劉某武參加,劉某良還在該群裡叫群員帶上刀、鋼管等器械。馮某鳥看到後也在“三龍會”微信群裡號召群員前往集合地點準備打架。當晚23時許,馮某鳥、劉某良夥同劉某瑚等10餘人,帶著刀、鋼管等集合,乘坐三輛轎車到約定打架的地點鳳翔東路某茶館、濱江路一個十字路口、靈山鎮等地方等待打架,但均未找到對方,便各自離開。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馮某鳥、劉某瑚、朱某風、劉某良夥同該犯罪團伙其他成員採用恐嚇威脅、起鬨鬧事、任意損毀財物等手段,進行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該犯罪團伙人數較多,具有一定的組織形式,在當地為非作歹,欺壓群眾,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和經濟秩序,在當地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涉及的多起刑事案件均屬涉惡類案件,4人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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