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十条新政支持特色小店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邱爱荃报道 “允许居改非试点,实施审慎包容监管,试点外摆位、跨门经营……” 4月18日,上海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共同发布十条举措,支持一批承载城市记忆的特色小店。

什么是特色小店?特色小店是由市场自发形成,在市民、游客、时尚人士或某个特定消费群体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口碑的零售、餐饮或其他生活服务类的店铺。特色小店一般坐落于街边或者弄堂内,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时尚风情和商业文明程度。

据介绍,上海的历史风貌保护区、特色商业街区、创业园区、景区内集聚了较多特色小店。统计显示,分布在上海市67条特色商业街区和64条永不拓宽的马路上的小店约9400多家。在各类上海特色小店中,餐饮类约占37%,零售类约占31%,居民服务类约占12%。

近年来,由于房租高企、外卖行业发展迅猛等原因,街边小店的生存空间愈发窄小。为打响“上海购物”品牌,支持海派特色小店发展,上海发布十条举措,针对特色小店比较集中的重点海派特色主题街区,在制定好大规划的同时,打好“小补丁”,为特色小店合规发展奠定基础。在优化调整商业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允许各区“居改非”试点,例如黄浦区整体打造田子坊。允许各区重点海派特色主题街区的咖啡馆、酒吧、轻食餐厅等沿街店铺开展“外摆位”、“跨门经营”试点,实行精细化管理,例如杨浦区的大学路“露天吧”模式。针对主题街区开展的周末市集、夜间市集等活动,则要编制发布管理指引,设立速审批通道,对信用良好的街区试点“审批改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外,十条举措还鼓励引入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发主题街区,同时利用国有网点资源,通过减免租金等方式,降低特色小店经营成本。鼓励各区在街区城市更新过程中,建设一批邻里中心、公共市集等公共设施,在税收、水电煤等方面与商业用房区别对待,吸引低利润便民小店和特色小店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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